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效能。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 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本期我们来学习一下。
一、试点地区推广
通知要求,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地区应当在充分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由点到面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至所在地区的全部单位和全部财政票据种类(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试点地区借鉴
通知明确,财政电子票据非试点地区和部门,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积极借鉴改革试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三、管理系统建设
原则上,各地区应当按照《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财综〔2017〕32号)的要求,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但也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数据标准开发本地区系统,实现本地区系统与财政部系统的对接,做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
四、日期要求
各地区必须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相关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抓紧集中本地区相关财政票据数据信息,按规定实现相关数据共享,以保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顺利实施。
五、注意事项
通知强调,为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入账积累经验,各试点单位应按照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开展试点工作,推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另外,各地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同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为财政电子票据的推广运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财政部此次通知,从空间和时间维度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的建设进程,将电子票据建设市场由个别试点地区推广至全国市场。作为个税专项抵扣的重要凭证,电子票据的建设刻不容缓。
来自: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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