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两份免税农产品的发票,为何一份可以抵扣增值税,另一份不能抵扣?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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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赞赏了该文章 279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8月26日 09:30:39

案例一

我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厂区绿化购进一批苗木,取得合作社开具的一份苗木的免税发票10万元。


提醒:

这份免税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绿植费   9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0元


政策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案例二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酒店,今年4月份从一家专门批发销售蔬菜的公司购买蔬菜,取得一份免税发票,金额10万元。


提醒:

这份免税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蔬菜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政策参考:

1. 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 财税【2012】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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