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与税(二十三)股权激励(下)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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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0人赞赏了该文章 229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8月17日 11: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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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公司上市了,为了留住人才,老王继续其股权激励的政策。


股票是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和股票奖励,激励对象是公司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


老李是公司的技术专家,符合股权激励的要求。2016年1月,公司决定授予老李10000股的股票期权,授予价每股5元,规定可以在2019年2月行权。换句话说,老李2016年2月用每股5元买的10000股公司股票,只有到了2019 年2月才能将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卖出。


老李拿到股票期权当然很高兴,听说买卖股票是不交税的,但老王却说要交税,老李被说糊涂了,于是找到了税务局工作的朋友小明。


小明告诉老李,如果你老李是在二级市场买的股票,然后又在二级市场卖的股票,那么不存在交税的问题。但现在的情况不同,你老李不是在二级市场上买的股票,而是公司股权激励授予你的股票期权,按规定股票期权是不免税的。


你当初购买股票期权的价格每股5元,现在二级市场,你们公司的股票已经涨到了10元,如果你现在就卖,相当于每股赚了5块钱。


老李问,那我要交多少税?


小明回答说,按《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所以老李如果将股票在二级市场上一次性卖出,其应纳税额=((10-5)×10000)×10%-2520=2480元。


听了小明的解释,老李点了点头。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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