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与税(二十三)股权激励(上)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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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0人赞赏了该文章 307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8月13日 14: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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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研究,老王发现用公司的股权做激励是留住人才比较好的一种方式。


于是老王决定拿出自己持有公司股权的20%,用于奖励表现出色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对于老王大公无私的做法公司的管理层当然是举双手赞成了。


但对股权激励该如何交税,老王心里一点谱也没有,于是找到了在税务局工作的朋友小明。


小明告诉老王说,股权激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情,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以及非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税收上都有不同的规定。


就说拿你们公司来说,你们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因此适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税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颁布的《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就是专门针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


按此规定,我认为适合你们公司的股权激励方式有股权期权、股权奖励两种。


所谓股权期权,简单一点说就是由你们公司与被激励人员签一个股权期权的协议。协议中对激励的股权有一个商定价格和期限,到了时间被激励人员可以按商定的价格买入股权。当然了公司也可以给员工设定一定的条件要求。比如,每年的业绩完成情况,考核情况等等。


所谓的股权奖励就是把股权作为奖品奖励给被激励对象。


关于税,首先是老王你自已。


老王一听吓了一跳 。说,我拿出我的股权奖励给我的员工,又不收什么钱,我税上还有问题?


小明问,你的股权是不是要过户给你要激励的员工?


老王说这个是自然,否则激励不就变成了一空话了。


那这就涉及到股权交易的问题了,作为你来说,把你的股权转让出去,如果收入明显偏低的话,又没有什么合理的理由,税务机关是有权核定的。


老王问,那么股权激励算不算一个合理的理由?


小明回答说,财税[2016]101号明确规定了,大股东直接向员工让渡股权属于税法允许向员工授予激励股权的合理方式。因此,即使无偿转让也应该属于有合理的理由。


老王一听,顿时松了一口气。


其次,我们谈谈那些拿到股权期权的员工。


按规定,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作为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对股权激励还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比如,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听了小明的解释,老王觉得头皮一炸一炸的,感觉确实有点复杂。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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