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与税(二十二)对赌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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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2人赞赏了该文章 192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8月13日 14: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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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的公司这么多年,发展一直十分稳定,企业有了积累就想扩大投资。经过市场调研,发现老李公司无论从哪个一个方面都符合他们的投资需求。刚好最近一段时间,老李公司在经营中也碰到了一些困难,正在寻找新的投资人,于是老李和老王两人一拍即合。


双方商定,由老王的公司投入1000万,收购老李手中所持有本公司10%的股权。支付方式为50%的现金与50%老王公司的股权。


虽然对老李的公司做了调研,但老王还是有一些不放心。老李对老王拍着胸脯说,我可以保证在5年内公司每年的净利润增长达到10%以上。


老王反问如果达不到怎么办?


老李回答说如果达不到,你的钱和股份我完璧归赵,而我给你10%的股份也归你。


老王说,军中无戏言。老李说,愿签协议。于是与老王公司与老李签订了对赌协议。


在做股权变更的时候,老王的公司因为不符合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按一般税务处理,该交税交税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但老李却出了一些状况。


因为是对赌协议,如果对赌成功交税没有问题,但如果对赌失败的话,老李持有的本公司10%的股权,相当于白白送给了老王,自己一分钱没得,交税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于是老李找到了在税务局工作的朋友小明咨询相关问题。


听了老李的诉说,小明说按《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公告规定的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无论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还是做股权变更登记,你都具备了,所以应当按规定缴纳税款。


老李又问,那如果对赌失败。要将老王公司的股权还给老王,那么变更登记时是否还要再交税?


小明说按税法规定,这是又一次的股权转让,所以要交税。


听了小明的话,老李生气的说,这也太不讲理了吧。


小明说没办法规定就是这样的。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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