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和老王共同投资成立的A公司资产增值,老李欲卖股筹钱。老李提议先分未分配利润再卖股以减税,老王咨询税局朋友后同意。老李分析直接卖股与先分红再卖股的税收差异,显示先分红可减少企业所得税。老王赞赏老李的税务筹划能力。
前几年老李和老王各自以公司的名义分别投资60万和40万,成立了A公司,老王公司占60%的股份,老李公司占40%的股份。
经过共同的努力,A公司的效益总体还算不错,资产增加到了300万元。
此时老李公司的经营遇到了一些困难,资金紧张,又从银行贷不到款,于是就想把A公司股份卖掉。此时A公司账面上尚有100万的未分配利润。
于是老李跟老王商量,是否可以先把A公司的100万的未分配利润分了,然后再转让股权了。
老王想,这先分配利润后转让股权到底行还是不行?心里没谱。
老王找到了在税局工作的朋友小明。
听了老王来意,小明说在这方面税法没有什么禁制性的规定,换句话说,可以先分利润,然后再转股权。
听了小明的话,老王的心放了下来,于是决定按照老李要求去办。
老李听了老王的意见,心里非常高兴。他给老王算了一笔帐。不分配利润直接转让股权与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不同的税收后果。
如果不分配利润直接转让股权。A公司股权现在价值300万。我公司占有40%的股份,价值是120万,初始投资成本是40万, 120万减去40万,还有80万,我公司转让股权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 80×25%=20万。
如果将100万的未分配利润先分红,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分红不交企业所得税。但公司股权的价值由300万变成了200万,这样我公司的40%股权价值,只就只有80万。80万减去初始投资的40万,只剩下40万。那么我公司在此次股权交易中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就是40×25%=10万。这比直接转让要少交10万块钱的税。
听了老李的话,老王感叹地对老李说,你不去搞税务筹划真是白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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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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