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总少不了房子的事儿~
共筑温馨的小窝,有时候也需要了解一些必要的税收知识!
夫妻之间房产更名需要交纳契税吗?
免征优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
不用焦虑
小编带来一篇实用帖
自2013年12月31日起,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和变更共有份额的,均享受免征契税优惠。这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中作出的规定。
通知中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上述规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什么?
还是没太看懂?
没关系,
给你们举2个小例子
你们就懂啦~
问 1:
小王婚前自购房屋一套,而后与小张结婚。两人结婚后,小张要求小王将婚前自购的房屋加上自己的名字。请问此番加名,小张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因此,小王婚前自购房屋,婚后加小张名,免征契税。
问 2:
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独自付款购买一套房屋。他缴纳契税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产权证上只登记小张一个人名字。小李知道后,要求小张将购买的这套房屋要加上自己的名字。请问此番加名,小李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还是根据上一条案例的规定哦,小张和小李已经结婚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
来源:江苏税务微信、徐州税务
转自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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