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老板你有钱可以包二n,但这事你还真包不了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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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纸伞
0人赞赏了该文章 253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7月29日 10:33:21
纳税的这种法定性,使它被许多企业家视为一项累赘的、毫无意义的、充满了罚款风险的开支。



  案例阅读


一位典型的销售起家的老总,最近由于公司牵扯进税务问题,害得他一周的时间天天跑税务局、事务所及相关单位,恼火地对我抱怨:“我竟然连续一周时间没有拜访过一位客户!没有给公司营销人员开过一次会!这是几年来从未有过的!这简直是完全不能想象的!”

稍微冷静了一下,他又问“能否以高薪聘一个财务总监,或者高价找一家事务所,把我的所有税务风险都‘包’了,要么保证我税务不出事,要么出事的风险一概由对方替我承担,以便我更安心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为税务这种烦心事分走精力。

很可惜,不存在这样的“好事”。

销售时不想操心琐碎的运输,可以通过提货制销售来“包”掉;不想操心烦心的出口手续,可以通代理报关来“包”掉;不想操心古怪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来“包”掉。大到生产、设计,小到办公室的盆栽植物,现在都可以通过“包”来解决专业性问题。但纳税义务无法外包。

“包”是一种民事行为,而纳税义务不受民事约定的影响。

以二手房交易为例,交易过程中会产生税,税的计算非常复杂,因为涉及复杂的减免。比如增值税该交多少,取决于房子是5年以上还是5年以下,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将导致或免税,或差额征收,或全额征收。

现实中,由于卖方强势,所以交易双方一般约定税金由“购买方承担”,谈好价钱后,销售方只管“收够”钱就行了,税金因为已经约定“购买方承担”,所以就可以完全不管了。

大家想没想过,万一买方税没有交够呢?比如,双方提交的资料有误,或者相关中介人员、登记人员或税务人员处理有误,导致税交少了。后来税务机关发现后,要求补税的话,将向谁追这个税款呢?同时注意,随补税而来的,可能还有罚款和滞纳金。

是的,依然是向“法定的”纳税人即销售方追征。

销售方纵然拿出“交易过程中的税费由购买方承担”的合同条款也无济于事,因为法定的义务是无法通过民事合同来推卸的,如果有滞纳金和罚款,也必须支付。假若税务机关想搞一个纳税不诚信的名单,上这个名单的,也是销售方,再说恐怖一点,如果构成犯罪要坐牢,也是销售方坐。

当然,合同的关于“交易过程中的税费由购买方承担”的约定不是一点作用也没有,销售方在补税后,可以据此条款要求购房方赔偿相应的损失,这可能会导致买卖双方产生合同纠纷和诉讼。但这已经是纳税之外的事了。

面对潜在的税务风险,许多经营者都存在这一个认识误区,即认为可以通过一些方式干干净净地解决税务风险,他们幻想:与税务局长的良好关系位神通广大的专家,一家完全搞定风险的事务所。

首先要丢掉的,就是这个幻想!纳税义务无法回避、无法外包、无法视而不见,除了正确面对,别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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