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炒股会有收入,那么这收入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从收入来源看,一个是分红收入,另外一个是买卖股票取得的收入。
一、关于分红收入。
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分红收入除外。
简单一点说,就是居民企业持有股票的分红收入是免税的,但是如果持有股票的时间达不到12个月,那么就不免税了。
如果公司分红时,持股尚未达到12个月,但是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时达到了12个月,那也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如果分红时持股未超12个月,汇算清缴时仍超过到12个月,按规定不能免税,但如果汇算清缴后继续持股超过12月,那是否可以申请税务机关退税?按《税收征管法》没有法律规定不能退税的规定,此种情况不能退税。
二、关于买卖股票取得的收入。
对于公司买卖股票取得的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没有什么特殊的优惠,只需并入公司收入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即可。
当然炒股的收入要征税,造成公司的亏损自然也可以按规定年限进行亏损抵补。
值得注意的是,在炒股过程中,如果单笔买卖达到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买卖双方应当按协议交易。
在我国的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海和深圳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是A股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以上,或交易额在200万人民币以上,则属于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应签订协议进行转让。
如果协议转让,那么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卖方是企业要开发票给购买方;卖方是自然人,应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果没有发票按《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能所得税在税前扣除。
同时如果没有发票,那么公司再次卖出股票时,股票成本的确认就会出现了很大的麻烦。
政策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2、《发票管理办法》;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4、《税收征收管理法》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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