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炒股的税事(上)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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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0人赞赏了该文章 181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7月21日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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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股市很火爆,牛气十足,看着让人眼红,一些企业手里有了多余资金的,也想在股市上去挣点外快,以弥补年初疫情期间关门歇业带来的损失。


按规定公司炒股也没有什么问题,只要有钱都可以去试试。既然炒股就不能不考虑税的问题,那么在公司炒股的过程中应该需要哪些税?


首先我们看看增值税。


公司在炒股过程中会取得持股分红和买卖股票的两种收入。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持股分红的收入显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关于股票买卖的收入,股票不是货物,也不是服务与不动产,因此,属不属于无形资产就是征不征增值税的关键。


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关于金融产品转让的解释中,赫然将“有价证券”列于其中,而“有价证券”指的就是股票和债券。换句话说公司炒股,实际上属于一种金融产品的转让。


这其中的逻辑关系是:金融产品是无形资产的一种,无形资产转让要交纳增值税,那么金融产品的转让自然也要交纳增值税;有价证券是金融产品的一种,金融产品的转让要交纳增值税,那么有价证券的转让自然也要交纳增值税;股票是有价证券,有价证券转让要交纳增值税,那么股票的转让自然也要交纳增值税。


那么股票的转让既然要交纳增值税,那么如何交纳增值税?


股票的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股票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与下期转让股票的销售额相比,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


举三个例子:

例一,甲公司一月份各用1亿元分别购买了A、B两支股票,当月A、B股票分别以1.2亿与0.9亿的价格卖出。那么甲公司的销售额=(1.2+0.9)-2=0.1亿元。应纳税额=.0.1x6%=0.006亿元。


例二,甲公司2月份炒股赔了1亿,3月份炒股又挣了1亿。那么在4月份申报期,甲公司的炒股收入就为0了,不用交纳增值税了。


例三,甲公司全年炒股,总共亏损了3000万,那么能不能结转到下一个纳税年度?按规定企业炒股亏损,只能在当年度内进行消化,消化不了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


政策法律依据:1.《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成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2.号《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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