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忌反常 事出反常必有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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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赞赏了该文章 193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8年10月25日 14:25:19

崔永元先生在微博上质疑,“猜猜看:一个人演一出戏,为什么要签两份合同?行话,这叫一小一大双合同。小的不怕曝光,因本人号称值千万。而大合同是五千万元。……现在问题来了,那五千万为什么要偷偷摸摸拿?怕啥?”

通常情况下,影视明星一部戏只需签一个合同。签两个合同费时费力,并没有什么意义。没有意义还要做,这就是反常。反常不能做合理解释,背后就一定有猫腻。崔永元的曝光起到效果了,现在连国税总局也开始关注明星阴阳合同的问题了。

以前听说过一个故事,税务局到某企业稽查,发现该公司一年的办公用品费就有200多万元,福利费中食堂的早餐奶就报销了70多万元,该公司只有不到200名员工。换算一下意味着这家公司每个员工一年办公用品要合1万多元,早餐每人每天要喝五盒奶。这明显有悖常理,税务自然不会全额认可这样反常的费用,最后按人头数与税务认定的标准核定了这两笔费用。

A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B公司,B公司却付款给了A公司的母公司C,你怎么想?总被粉丝朋友问到类似的问题,这么做有没有风险?如果账实实是相符的,自然不会有风险。如果账实不相符,连自己都觉得不放心,自然就有风险。以上面的A公司销售为例,最好的做法是B公司直接付款给A公司,如果非要改变资金路径,就需要ABC三家公司签署一份委托收款协议, A公司委托C公司收款,B公司同意此约定。

即便如此操作了,账实固然相符,就没有问题了吗?为什么A公司不收款,而要让C公司收款呢?里面有何猫腻,是不是变相拆借资金,是不是母公司占用子公司资金?只要较真,可以有无数质疑,需要做的解释无穷无尽,解释过后仍会让人疑心匆匆。

没有反常是要好过有反常后凭解释过关的。我们平时的会计工作成果应力求简洁,不言自明。如果工作输出不辅之以长篇累牍的解释不足以说清楚问题,这样的工作输出很难说是合格的。要知道,解释本身就是反常,反常太多、太离谱就是异常,异常是问题和隐患的苗头。

看看我们常看到的财务反常现象吧!三流不一致,这是虚开增值税专票的苗头;公司没几个员工,营收持续增长,这是虚开增值税专票的苗头;公司年年亏损,却不见减产关门,这是转移利润逃税的苗头;公司仓库不大,账面存货一堆,这是做账外确认收入的苗头;账面其他应收款居高不下,这是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苗头……

站在会计核算的角度,这些反常经不起推敲和盘查,形式方面掩饰得再好,实质方面也难以自圆其说。站在税务的角度,国税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已相对成熟有效,这些反常很难通过税务的风险管理监控指标。国地税合并后,税务部门这方面的能力还会加强。

所以,会计工作要有规矩意识,会计人要有底线思维和红线敏感,尽量让自己的工作输出理直气壮一些,做到无需解释、一目了解,即便解释也要有理有据、方寸不乱。



(本文来源:袁国辉 指尖上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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