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个税汇算最后一天,扣缴义务人终究还是抗下了所有。。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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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哥税税念
1人赞赏了该文章 356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7月04日 10:23:15

最近二哥只要一推送个税汇算相关的文章,必然收到一大堆吐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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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的那肯定都是单位办税人员,原因无非就是个别税务局一刀切的要求扣缴义务人给所有员工做集中申报,不管该员工数是否符合豁免申报情况,是否有其他单位的收入。


说实话,二哥这边税务局倒是没有这样要求,最多也就是让大家多通知多指导,特别是个税汇算(除豁免)完成率过低的, 税务局会多盯一下,让扣缴义务人配合督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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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二哥用集中申报功能看了看,我们单位还是有一部分人没有汇算,但是单单从这些未做汇算的人在本单位的收入情况来看,其应交和预扣是一致的,符合豁免申报的情形,所以我在催促无效的情况下也未做任何多余处理,更没有自行决定给这些人集中申报。


那么面对文章开头读者反馈的这些税务局的“特别”要求,扣缴义务人该如何面对呢?


二哥觉得怎么做很明确!


那就是扣缴义务人不管从政策规定角度还是从风险防控角度,都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直接在系统给所有未进行汇算的纳税人集中申报。


如果非要做,务必先签订书面确认书。原因很简单,一方面这是政策要求,更重要的就是规避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明确规定,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我们看一个具体案例来了解一下这个擅自申报会出现什么问题。


大头2019年收入构成如下,大头任职的公司是B公司。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都在B公司预扣时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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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以大头的这个收入构成汇算后,大头应该补税1662.02,申报表填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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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大头打开个人所得APP准备汇算补税时候却发现,自己的汇算申报已经提交过了,而且显示是可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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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就蹊跷了,明明自己估算是要补税,这怎么成退税了,而且还有人给自己申报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大头看了看申报的数据,发现这个数据很明显就不全,而且这个收入的数据刚好就是自己任职单位B公司的收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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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询问,大头才知道,B公司办税人员已经直接批量给员工进行了集中申报。


收入不全也能集中申报成功?这事就细思极恐了。


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的意思有三种途径,1、自行办理 ,2、通过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扣缴义务人代为申报其实也很简单,具有公司办税权限的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就行,比如二哥被委托了B公司的办税权限。那么二哥登录自己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就可以为B公司的员工集中申报了,具体流程如下。


1.用有办税权限人的账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点击单位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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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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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这里就可以根据确认表提交的人进行添加了,可以一个个添加,也可以按格式批量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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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会带入纳税人在本单位扣缴的收入及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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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扣缴义务人B公司的办税人员根本没管大头在其他公司的收入,直接就按照自己申报系统带出来的数据点击申报了。


那结果呢?这个申报很显然就是错误的,本来是补税变成了退税,如果大头没去管这个事情,最后税务局追责,这个责任算那个的?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大头说我也不知道,是公司就给我申报了,公司说我按照数据申报的,也提交成功了,我那知道大头还有其他收入?


所以,这就是扣缴义务人代为申报最大的风险点。一方面,代为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不会知道纳税人除在本单位外的其他综合所得。


另一方面,集中申报系统能带出纳税人的收入数据,但是数据只是纳税人在本扣缴单位的收入及扣除信息,其他数据是不会自动带出来,更为关键的是,系统在申报时候不会去比对该员工的其他收入在税务系统的预扣信息,点击就能申报成功,就像大头这种情况一样。


对于一些本来就豁免申报的情况,国家本身就是出于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做出的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经国务院批准, 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


这个时候再一刀切让扣缴义务人全部集中申报,这个就更为不妥当了。


所以,这个个人所得税汇算,我扣缴义务人通知了就行了,纳税人没委托我办理,我没权利擅自给别人办,对于豁免申报的情况,税务局应该把这部分未申报的信息排除再通知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针对性的去重点配合再通知一下,或者直接就通知纳税人,如果还是未完成,那就是税局直接对纳税人进行处罚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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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些扣缴义务人迫于压力选择自己抗下了这一切,想想真的也挺无奈的。


文章首发来源: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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