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金收入一定要缴纳房产税吗?不一定!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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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老师说会计
1人赞赏了该文章 197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6月28日 15:13:26

案例一


我公司从甲公司承租了一套办公室,年租金20万元,取得租金发票,房产的产权人为甲公司,根据协议规定,我公司又转租给了乙公司,年租金30万元,开具租金发票。

请问:

我公司转租的环节是否还要缴纳12%的房产税?

答复:

我公司转租的环节是否还要缴纳12%的房产税?

参考: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产所有人,而转租人对于转租房产不具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所以转租行为不应征收房产税。

案例二

我企业在山东省济南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将自有的办公室出租,年租金30万元,开具租金发票。

请问:

我公司出租的环节是否要缴纳12%的房产税?

答复:

年底之前,免征房产税。

参考:

鲁财税〔2020〕25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规定,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中规定六类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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