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小李,小张大意失荆州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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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0人赞赏了该文章 72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6月02日 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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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李,小王,小张三人,大学毕业后选择创业。办了一个公司,将公司的账务交给了一个记账公司,同时负责处理涉税方面的事宜。
  起初二年的时间里,因为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抵扣的问题,所以,在税收上也没什么大的问题。
  到了第三年,公司经营情况好了起来,销售额也是成倍地往上涨,很快便超过了500万,公司按规定登记认定为了一般纳税人。
  而小王小张,小李三人对一般纳税人压根没什么概念,还是按以往方法处理公司的经营活动,取得的都是普通发票。
  等他们意识到这个问题时,已经为时已晚。面对着13%的税率,而又没有什么进项用于抵扣,小张,小王,小李三人顿时脑袋比斗还大。
  于是他们找来代账公司,让代账公司去想办法。代账公司小胡说,这很简单,但是你要给我一定比例的提成。
  小张,小王,小李三人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不久以后小胡不知从什么地方搞了两张进项票,并抵扣了进项税款。小胡也按事前的约定拿到1万多块钱的提成。
  小张,小王,小李刚刚高兴没多久,便接到税务所的通知,要对公司的进项票进行核查。
  核查完毕以后,告诉小小李,小王,小张,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要移送稽查局,一旦被查证属实,案件将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小张,小李,小王心里想,不就是两张票嘛,难道还真要被判刑?吓唬鬼呢!等查完《刑法》的规定,才知道税务人员所说的,不是吓唬他们的,三人顿时腿都软了。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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