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小张、小李借钱不还的小把戏(一)原创
金蝶云社区-魏春田身份
魏春田
0人赞赏了该文章 46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5月29日 09:59:04

image.png



老王、小李、小张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公司,企业注册资本400万。老王投资200万元,小李、小张各投资100万元。


年底企业亏损10万元,亏损主要是由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造成的,但企业账面的现金资产却有100万。


小李、小张、老王商量,将这100万按出资比例转到个人名下。


小李说,企业亏损,没有盈利,自然不能分红。


老王说,干脆把钱一分。小李、小张表示同意。但财务室的会计和出纳都不同意。说,凭空把钱拿走,没办法做账,税务局发现会有大麻烦。


老王再次与小李、小张商量。小李说,不如我们从企业把钱借出来,反正企业是咱们三个的,借了不还也没人管。老王与小张表示同意了。


于是老王借了50万,小李、小张各借了25万。三人均给企业打了借条。


过了一年多,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了这三笔借款。对小李、小张和老王说,你们这三笔从企业的借款,时间已经超过一年了,还没有还,按规定应该征税,还要加收滞纳金 。


老王说这是我们借的钱,难道也要征税?


稽查人员说,借的钱如果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当然不征税;但如果借钱没有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并且超过了一年,就应该征税了。


你们借的钱已经超过一年了,也没有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按规定应该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并且,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由于企业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0.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老王、小李一听顿时傻眼了。真是应了那句话,聪明反被聪明误。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