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新税法提高了起征点,与此同时,其他征税对象的计税方法也有了新变化。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如下:
1.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 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 500元/月执行。
2.具体计算方法: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知识拓展】
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范围有哪些?
答: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问:个体工商户税收制度有哪些?
答:个体工商户纳税一共有三种税收制度,分别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查账征收:这种方法较为严格,适用于账户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另外如果达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由其他征收方法改为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对于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核定其应纳税额进行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税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进行征收。
个体户因为数量非常多规模较小,大多数都是采用后两种办法征收的。
转自 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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