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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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8年08月31日 15:47:4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5号公告)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实务例题】按照上面例题的内容,纳税人取得的30万建筑服务收入(假定为不含税价格,下同),应当填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而取得的销售不动产销售收入80万元,则应填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来源:福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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