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涉及财税(2018)70号文中关于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情形,该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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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8年08月28日 14:06:32
若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手续。
请于7月25日-8月19日(工作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提交《**公司关于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报告》、税务登记证件办理,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交税务登记证件。
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应自行计算当期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并交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对。
详情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通知公告《关于办理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工作的通告》。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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