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浪子注释:我们是勤勤恳恳的税收政策搬运工。2019年9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八部正式施行的税收单行法律。新税法第十六条已经相应地宣布,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也彻底废止。
但是,我们发现,截止到2019年9月1日,这篇财政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却没有被正式宣布废止。我们理解,即使没有正式宣布,这部规章已经“名存实亡”,或者说“实质性死亡”。
一是因为随着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在2019年1月1日的正式废止,实施细则已经失去存在的依据,所谓的“皮之不存 毛将焉附“。
二是因为根据新的耕地占用税法,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再加上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2019年第30号公告从内容上彻底替代了原实施细则。
三是因为宣告某项财政部规章正式废止需要一个法定的处理程序,该程序应该按照立法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执行。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肯定会尽快清理这部规章。但是即使是这样,实施细则在9月1日新法施行后,肯定不适合做法税收执法的依据。
结合以上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国务院并未准备出台与新的耕地占用税法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条例》。预计新法实施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新的耕地占用税法以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将规范和指导耕地占用税的实务操作。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王骏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09/1938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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