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1--建造合同
由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企业也可以设置“合同结算”科目(或其他类似科目)”。
在“合同结算”下需设置“收入结转”和 “价款结算”两个二级科目。其中, “合同结算—收入结转”反映的是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反映的是企业与客户结算的金额。
账务处理:
1.发生合同成本 |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
2.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收款的权力)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
3.结算工程款 |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转让商品的义务) |
4.收到工程款 |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
【例题7】甲建筑公司与其客户签订一项总金额为58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该合同不可撤销。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客户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 ;该工程已于2×18年2月开工,预计2×21年6月完工;预计可能发生的工程总成本为550万元。到2×19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甲公司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600万元。2×20年末根据工程最新情况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610万元。
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该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该合同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18年末 | 2×19年末 | 2×20年末 | 2×21年末 | 2×22年末 | |
累计发生成本 | 154 | 300 | 488 | 610 | — |
预计尚需发生成本 | 396 | 300 | 122 | — | — |
结算合同价款 | 174 | 196 | 180 | 30 | — |
实际收款 | 170 | 190 | 190 | — | 30 |
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质保金30万元需等到乙公司于2×22年底质保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方能收款。上述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款,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2×18年账务处理如下:
(1) 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54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54
(2) 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
履约进度=154÷(154+396)=28%
合同收入=580×28%=162.4(万元 )
借:合同结算 ——收入结转 162.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2.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4
贷:合同履约成本 154
(3) 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74
贷:合同结算 ——价款结算 174
(4) 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70
贷:应收账款 170
2×18年12月31日, “合同结算 ”科目的余额为贷方11.6万元 (174-162.4),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11.6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19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19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 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46(300-154)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46
(2) 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确认合同预计损失。
履约进度=300÷(300+300)=50%
合同收入=580×50%-162.4=127.6(万元 )
借:合同结算 ——收入结转 127.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7.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6
贷:合同履约成本 14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贷:预计负债 10
合同预计损失=(300+300-580)×(1-50%)=10(万元 )
在2×19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00万元 )大于合同总收入(58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20万元,由于其中20万元 ×50%=10(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万元确认为当期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当对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因此,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万元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3) 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96
贷:合同结算 ——价款结算 196
(4) 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90
贷:应收账款 190
2×19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 ”科目的余额为贷方80万元 (11.6+196-127.6),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80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20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20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88(488-3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88
(2) 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调整合同预计损失。
履约进度=488÷(488+122)=80%
合同收入=580×80%-162.4-127.6=174(万元 )
合同预计损失=(488+122-580)×(1-80%)-10=-4(万元 )
借:合同结算 ——收入结转 17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8
贷:合同履约成本 188
借:预计负债 4
贷:主营业务成本 4
在2×20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10万元 )大于合同总收入(580万元 ),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30万元,由于其中30万元×80%=24(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预计负债的余额为30万元-24万元=6(万元),反映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因此,本期应转回合同预计损失4万元。
(3) 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80
贷:合同结算 ——价款结算 180
(4) 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90
贷:应收账款 190
2×20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 ”科目的余额为贷方86万元 (80+180-174),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86万元,由于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21年6月底前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21年1-6月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22( 610-488)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22
(2)确认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及已计提的合同损失。
2×21年1——6月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金额-截至目前累计已确认的收入=580-162.4-127.6-174=116(万元 )。
借:合同结算 ——收入结转 11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2
贷:合同履约成本 122
借:预计负债 6
贷:主营业务成本 6
2×21年6月30日,“合同结算 ”科目的余额为借方30万元 (86-116),是工程质保金,需等到客户于2×22年底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方能收款,应当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5.2×22年的账务处理:
(1) 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借:应收账款 30
贷:合同结算 30
(2) 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30
贷:应收账款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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