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中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中的代理收付款业务,包括EAS系统中的操作及与财务公司总分账户代理收付模式的对比。代理收付涉及组织间代替付款或收款,并通过往来账登记。文章详细描述了代理付款和代理收款的业务流程,以及财务公司总分账户代理收付模式的运作机制,该模式通过财银直联实现资金的高效管理和调度。
知识来源:
【总部知识帖】EAS出纳管理业务介绍(6)-代理收付款.doc(见文末附件,作者总部老师黄健芳)
读者推荐:精华部分(第二篇和第三篇,对财务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和主要业务做了介绍)
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两种主要模式:
银行总分账户模式(理解成资金管理中的模式之一:开设银行总账户,总账户资金调度给财务公司的账户做资金筹划)
财务公司总分账户代理收付模式
Q1:针对代理收款单,下面主要讲解EAS中的操作,那星空中能否实现?
Q2:财务公司中涉及到的总分账户代理收付模式,是否可以可以对应此处讲解中涉及到的代理收付款业务?
1.业务模式(有些类似资金组织间结算)
1.1模式定义
代理收付:某个组织代替另外一个组织付款,某个组织代替另外一个组织收款,两者之间通过记往来账的方式登记双方的往来,某些业务可能存在代理收付的业务场景。比如:
代理付款:集采业务(集中采购、集中/分开收货、集中结算)。存在采购中心,集团企业规定采购时由采购中心统一付款,但因为每个责任中心需要计算直接的损益,所以采购中心、与每个责任中心建立往来核算关系,发生业务时,责任中心为付款公司,记账计入“其他应付款”,采购中心为代理付款公司,记账计入“其他应收款”。
代理收款:集销业务(集中销售、集中/分开发货、集中结算)。存在销售中心的企业,而销售收入由销售中心统一收款,但因为每个责任中心需要计算直接的损益,所以销售中心、与每个责任中心建立往来核算关系,发生业务时,销售中心为实际收款公司,记账计入“其他应付款”,各责任中心为收款公司,记账计入“其他应收款”。
区别:代理付款(委托代理付款)和代理支付
代理支付:走银行专门的代理支付接口,最终对外电子回单中的付款信息上显示的委托单位的信息,而不是被委托单位(即比如结算中心代理支付的话就是收款人看到的就是显示付款人的成员单位的电子回单,但是成员单位实际没有流水流出),走银企的代理支付接口
代理付款(委托代理付款,有些委托的意味在里面):收付款人均为结算中心,走银企的付款接口,可能存在三流不一致的情况出现
2.代理付款
2.1业务流程图
2.2业务实现说明
1) 业务背景:深圳公司需要付供应商款项,委托广州公司进行支付,两者间通过往来科目进行核算。
2) 深圳公司新增出纳管理-收付款管理-付款新增
代理付款公司:填写实际需要付款的公司广州公司
付款科目:填写往来科目:其他应付款
3)深圳公司进行付款审批。审批后深圳公司不能进行【付款】确认工作,必须有代理付款公司付款成功后,才可以进行付款确认。
4) 如果深圳公司配置了付款单转付款单的botp且是启用状态,则深圳公司审批后会生成广州公司的一张付款单,广州公司点击【修改】按钮。
如上图,付款账户填写广州公司真正的付款账户,其他信息,如收款人、金额等业务均不允许修改。
5) 广州公司付款单审批,并进行【付款】确认工作
6) 代理付款公司广州公司进行付款确认后,深圳公司可咨询供应商,如果供应商确实收到了款,可进行【付款】确认工作。
7)无论是深圳公司、还是广州公司,均有各自的一张付款单进行业务凭证的生成。
3.代理收款
3.1业务流程图
3.2业务流程说明
1) 业务背景:深圳公司的代理收款公司为广州公司,广州公司收到深圳公司的客户的款项,两者间通过往来科目进行核算。
2) 广州公司代理深圳公司收到其客户款项后,新增出纳管理-收付款管理-收款新增
实际收款公司:填写这笔款项的深圳公司
收款账户:广州公司填写实际的收款银行账户
3) 广州公司进行【审批】及【收款】确认。
4) 如果广州公司配置了收款单转收款单的botp且是启用状态,则广州公司进行【收款】确认后,会生成实际收款公司深圳公司的一张收款单,深圳公司点击【修改】按钮
如上图,深圳公司补填收款科目“其他应收款”,其他信息,如付款人、金额等业务均不允许修改。
5) 深圳公司进行收款单的审批、及【收款】确认工作。
6)无论是深圳公司、还是广州公司,均有各自的一张收款单进行业务凭证的生成
4.扩展:关于财务公司总分账户代理收付模式
引用自上述提到的书籍:中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发展报告(2018)
财务公司、商业银行与成员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依托商业银行提供的总分账户管理方式进行资金管理。
在账户设置方面,财务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总账户,成员企业的银行账户作为分账户,只作为付款通道标识。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开立内部账户,并将内部账户与银行分账户进行关联匹配。在分账户设立方面,根据资金集中管理要求,可设立一个分账户以满足总额头寸控制要求;而分别设立收入户和支出户,可以进行更加严格的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服务要求方面,分账户不能开通银行网银服务,分账户的收款自动归集到总账户,不留有余额,由总账户统收统支,严格防范资金脱管风险。
资金下拨时,由成员企业资金上级管理单位按企业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向各企业在财务公司的内部账户转入款项;成员企业登录财务公司网银系统或通过财企直联向财务公司发送付款请求,财务公司信息系统通过收款账户判断付款类型,如果是财务公司内部账户之间付款业务,则实时到账;如果是向外部银行付款业务,则财务公司资金人员根据在商业银行总账户实时头寸情况通过财银直联进行付款指令的发布操作;付款指令由总账户通过企业分账户通道向外部收款企业付款。
资金归集时,商业银行负责将收入分账户实时不落地归集转入总账户内,并将包含收款信息和收入分账户信息的到账通知通过财银直联接口发送给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依据到账通知,财务公司信息系统通过收入分账户与企业在财务公司的内部账户关系,转换为企业在财务公司内部账户的收款(见下图,财务公司总分账户代理收付模式示意)。
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进行财银直联是此模式的基础。财务公司信息系统通过财银直联,将对外转账业务及时发送到商业银行系统,同时可以及时获取各类账户的收付款通知单和对账单,及时获得资金头寸。
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内部账户与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外部账户联动是此模式的关键。在此模式中,财务公司的银行头寸可以得到最大限度利用,减少内部结算对整体资金的占用,并可根据当日实时收款情况进行总账户的头寸调度和管理。
企业及时报送准确的资金计划是此模式的保证。在此模式中,财务公司进行银行头寸管理和资金运作是完全依靠企业资金计划,企业资金计划的执行准确度影响着财务公司头寸准备额度。
总分账户代理收付模式,通过合理的账户配置、信息系统互联和自动化处理,实现了“收得进、付得出、分得清”,解决了财务公司代理收付传统难题,为充分发挥财务公司结算职能、建设基于财务公司的集团资金管理平台打下了坚实的业务和技术基础。总分账户代理收付模式,是综合业务和技术的创新,也是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的主要特点之一。
Q&A和上述提到的代理收付款,有没有什么区别呢?
EAS出纳管理业务介绍(6)-代理收付款.doc(923.0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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