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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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赞赏了该文章 5,327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4年09月04日 14: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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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主要讨论了会计中费用的资本化问题,特别是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定义、前提条件、确认资产的条件及会计处理方法。合同履约成本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且能增加未来履行义务的资源。合同取得成本则是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若预期能收回,应确认为资产。文本还涉及了成本的摊销、减值准备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步骤,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会计分录。此外,还解释了运输活动在商品控制权转移前后的会计处理差异。

【概述】

核心:费用的资本化,PK:利息费用资本化,研发费用资本化



                                  合同履约成本
进主营业务成本
含运费

合同取得成本

增量成本

预期能够收回

定义

为了取得合同发生的成本,与取得合同直接相关(能够归属于指定合同的“专用”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成本能够“堆积的”,即能够为整个系统带来可累计的改良,使得未来能够减少一些成本支出);如为了履行销售货物的合同发生的产品成本等

 

前提条件: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范围

主要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准则。如果一项交易属于这些准则的适用范围,那么优先适用这些准则

 

两名负责该项目员工的工资费用,不属于合同履约成本---属于“哪做哪了”的事情,即当下完成当下就了结了,以后可能还会再次发生,对整个系统并没有带来累计效应。则不属于增加了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同时满足,确认资产:

1)成本与合同相关,专用成本

2)成本增加未来履行义务的资源

可堆积,减少未来支出,如提供创意设计服务和市场测试的成本;指派人员提供支持,不属于,相当于办公室人员;与已履行义务相关的支出,与未来不相关,不属于;无法在已履行和未履行义务之间区分的,费用化,不允许资本化。

3)成本预期能收回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 一项资产。


为了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如销售佣金(+额外佣金)、支付的提成(无论合同是否变更,无论新旧合同)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例如销售佣金等。该资产摊销期 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因现有合同续约或发生合同变更需要支付的额外佣金,也属于为取得合同发 生的增量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 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论是否取得合同都会发生),除非明确由客户承担:差旅费、投标费、资料费、向销售部门经理支付年度奖金取决于其他因素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个人业绩,其并不能直接归属于可识别的合同


属性

资产类会计要素(在还没有交付之前,本质上还是企业的资产,相当于花钱买进资产

在结转成本以前因付出的代价而确认的资产等到可以结转成本时,再转入营业成本

对形成的资产进行摊销和计提减值准备

明细科目

“服务成本”、“工程施工”


更多的适用于建筑施工服务型企业,可以理解为取代了原建造合同准则使用的科目与原服务类公司使用的劳务成本等科目。

成本类别-合同类别

摊销

1.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点或按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是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转移控制权后确认收入时,结转成本;


如果是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的进度确认收入时,结转成本。


2.考虑预期将要取得的合同(如续约后的合同)。


3.定期复核并更新,以反映该预期时间的重大变化,该变化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比如酒店计提折旧,摊销土地费用都是为了给客户提供客房服务



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减“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列报“存货”


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减“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列报“其他非流动资产”

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增量成本和增量成本以外的其他支出,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若续约时仍需要支付与取得原合同相当的佣金(具体判断,如按相同金额比例计算),则只在原合同期限内摊销。


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减“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列报“其他非流动资产”

减值

1.首先确定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再确定本资产的减值损失;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情况时,应将按上述规定确定上述资产减值后的新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2.账面价值高于下列2项之差的,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①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包括:料工费(或类费),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如分包成本)


3.允许转回,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时的账面价值。


#减值可以转回的资产(主要是流动资产):

存货、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持有待售资产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会计处理

(1)、发生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 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合同履约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合同结算-收入结转-->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1)、发生时

借:合同取得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2)、摊销时

借:销售费用

    贷:合同取得成本



注:

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且预期能够收回,因此,应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为取得新合同支付给员工的提成

(2)为现有合同续约支付给员工的提成

(3)在发生合同变更时,甲公司根据新增的合同金额向员工支付的提成,无论属于合同变更的哪种情形,甲公司均应将其视为取得合同(变更后的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是指企业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如向分包商支付的费用等)。这些成本是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合同的履行直接相关。

若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之后,合同中存在两项单项履约义务,即交付商品和运输商品。应将合同总价款按两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比例进行分摊。

注:若根据合同约定的收款条件,与交付商品相关的收款权不属于无条件收款权,需先确认为合同资产,待运输服务完成后,转入应收账款。

在交付商品时: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若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之前,其通常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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