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多地政府正在对超时加班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进行多区域高覆盖的整治辐射。
物业服务行业作为人员密集型行业,超时加班的情况较为普遍也不可避免。但是如何在高压态势下,通过体制完善以减少冲突规避风险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我国法律法规下常见的三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最为常见,也就是常规的“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的标准(双休并非强制标准)。
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一般以月、季或年为单位;
综合计算工时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总数限制不能超过《劳动法》之规定。所以对于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选择比较重要。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对象一般为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及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就物业行业而言,由于安保岗位、部分工程运维岗位(如高配房值守等)及为学校、医院等业态提供服务的岗位,其工作时间较为特殊,往往需要应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顾名思义对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长无法固定或者统一计算。所以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一般包括: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就物业行业而言,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外勤)人员、司机等岗位,可以应用不定时工作制。
最后特别提醒: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两种制度并非自然生效。企业实行以上两种工时制度,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否则,即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无效的。发生争议时,也应按照标准工时制处理,劳动者可以主张加班工资和其他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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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物业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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