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过账:《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十条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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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1,123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5年06月01日 15:31:12

最近新版本的软件都取消了凭证反过账的功能,原由是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如下:
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确保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连续编号,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科目和操作人的修改功能。

本质上,这个规定其实挺合理的,毕竟企业的会计记账方式、记账准确性、严肃性都应该进行规范,但实际的问题是,该规定管理的对象发生了偏移,会计管理管理的对象是企业,精确点说是企业中的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和企业的会计数据,而软件只是提供会计记账的工具,其信息化本质和Excel是一样的,我们国家会计信息化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还有大量小微企业没有用上会计软件而是用使用手工记账,试想,如果是手工记账,那财务部怎么保证客户手写的凭证不进行撕毁重新登录新凭证?这个过程和软件删除凭证重新做一张性质不是一样的吗?同样的,如果我采用Excel信息化记账,财务部怎么保证Excel不能再次编辑?这些都是行不通的!而目前国家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管理仍然落实在纸面凭证上,即打印出来或者手写的凭证纸,审计体系仍然以凭证纸作为合法的信息记录载体,即便现在有工具可以抽取会计软件的凭证信息,那也只是在日常工作中的一种便捷方式,其最终也是需要企业保存在会计软件里的的二进制凭证和打印出来的纸质凭证相同才行,那么问题来了,既然现在仍然以纸为准,那上面的规定不是打脸吗?
另外,国内记账的软件千差万别,还有很多国外的软件产品,国家又没有强制规定企业一定要用哪些通过认证的会计软件,比如某企业用SAP记账,这个怎么规范法?SAP也能打印出合理的符合国内会计准则的凭证(不管通过什么方法),让SAP德国总部去强制关闭凭证反过账功能,你们觉得可行吗?
愿景是美好的,也是合理的,但是这规定明显是不落地,我认为要真正实行或者达到企业会计记账的规范性,必须由国家建立统一的会计记账数据标准,国家建立统一的平台和数据中心,就像税务平台那样(虽然建得也不咋的),而通过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不管通过什么方法,必须合理提供符合国家平台的规范的数据,而至于企业实际用什么软件,软件有什么功能,不需要管理部门瞎操心,通过这种方法,会计软件自然会快速响应开发出相应的接口,哪怕是SAP、任何云服务或者自己开发的Excel也可以通过二次开发满足规范的数据传输要求。按照每会计期间一申报一提交数据到国家数据中心,自然可以达到上述第十条所要求的规范和功能,而不用去做到会计不小心手一抖眼一花做错了一张凭证还不能删除,毕竟数据还没正式提交的情况下随时变动是非常合理的需求。但是如果数据提交到了国家数据中心还要反账那个就真的有点不合理了。
最后一句话,既然目前这么规定了,就这么执行吧,毕竟这个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而且目前国家层面的统一数据建设也不是分分钟的事情,但我相信这才是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