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份2018年继续教育新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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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赞赏了该文章 705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8年07月12日 17:32:30

号称史上最严格的继续教育已经震撼来袭,新的继续教育规定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有一些省份已经开始了今年的继续教育进程,今天就让我们对这些省份的继教新规做一下简单梳理。

1.江西省

日前,江西省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赣财会﹝2018﹞21号),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宜做了详细规定。

培训时间:

2018年7月-12月

培训对象:

从事会计工作已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

培训内容:

全省统一使用《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2018年版)》。具体内容为:

《管理会计类政策解读》、《企业会计类政策解读》、《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解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政策解读》和《重大经济事件评述》等。

培训形式:实行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形式,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一种形式参加培训。

2.上海市

2018年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会计人员自愿报名并缴费,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网上付费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

(2)预约测试截止至2019年1月31日24时;

(3)参加测试截止日为2019年2月28日;

(4)逾期未预约测试、未参加测试或未通过测试的,主管财政局对其2018年继续教育将不予确认,网络继续教育费用不予退还。

请会计人员妥善安排好学习时间,完成继续教育。

2018年网络继续教育网上付费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预约线下考试、线上模拟考试、学习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1月31日24时止,参加测试截止日为2019年2月28日。逾期未预约测试、未参加测试或未通过测试的,主管财政局对其2018年继续教育将不予确认,网络继续教育费用不予退还。望忘请悉知,祝学习愉快。

3.深圳市

(1)会计人员在完成每个年度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后,可以打印合格证;

(2)学员学习完成后,需自行在深圳市会计人员网上办事系统上进行学分登记;

(3)办理学分登记成功后会收到短信通知。如需自行查询结果,需在网上提交5个工作日后登录深圳市会计人员网上办事系统查询,还可在提交20个工作日后登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http://www.szfb.gov.cn/)“便民查询”栏目或登录“深圳市会计学会”网站(http://www.assz.net/cn/)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

4.重庆市

重庆市针对2018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渝财会〔2018〕36号),结合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将2018年本市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有关事项进行了相关规定。

学习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学习内容:

按必学和选学内容进行学习。主要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

学习时间:

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学习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00:00,考试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00:00。

其他:

(1)未进入我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但按照现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又属于继续教育学习对象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今年暂不能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待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出台后再予以补学。

(2)本通知未明确事项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渝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办理。

(3)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原规定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高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支撑人员按原规定参加财政组织的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习时间另行通知。




转自 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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