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业务的税务处理,请问你8个问题?原创
2人赞赏了该文章
411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08月24日 10:33:12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增值税如何计算?若是一般计税,则不得差额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税率适用6%。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能否选择简易计税并差额征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当月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5%)*5%。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并差额征收的情况下,如何差额开票?通过新系统中的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并注明支付的项目分别是什么。发票打出后在备注栏显示“差额纳税:***.**元”。风险一:集中大量向一家企业进行人员派遣,导致用工单位劳务派遣过来的人员占比过大,违反了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风险二:劳务派遣公司大量存在虚构劳动力、虚假支付劳动力工资和保险,差额计算增值税,造成巨额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流失。《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风险三:劳务派遣公司人员不如实申报个税,工资薪金支付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造成在企业所得税上没法税前扣除。风险四:劳务派遣公司只是跟个别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大部分人员没有依法或者连续缴纳社保,给职工本人也带来了损失,也带来了税务稽查风险。风险五:劳务派遣公司由于允许差额缴纳增值税,好多派遣公司扣除部分不合法,导致增值税少交的风险。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假设某劳务派遣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2021年7月份收到客户105000元,其中属于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000元。2、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000元假设某公司是一家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没有劳务派遣资质,请问能否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而且增值税实行差额征收?你公司若是没有劳务派遣资质,则劳务派遣业务没法实行增值税差额征收,一定要注意这个方面的税务风险,建议跟当地税局做好咨询沟通,切记不要随意享受差额。请问如何区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劳务派遣,派的是“人”,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公司没有保安,找保安公司派来了10个保安,按月支付保安公司费用。以上属于劳务派遣。我公司由于刚刚成立,没有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因此请了一家公司帮着代发工资、代缴社保和公积金以及代理招聘员工。以上属于人力资源外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八)>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 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具备经营劳务派遣的资质。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9 号)第六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因此,纳税人需经其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劳务派遣业务符合相关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号)规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用工单位就派遣劳动者数量、劳动报(3)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代用工单位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赞 2 2人点赞
打赏 0人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