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应该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
还是可以全额扣除?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该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只有特定行业特定用途的职工教育经费才可以全额扣除。
近期,税务机关对某法人企业错误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全额扣除风险进行核查,最终查补税款143,824.08元,滞纳金24,665.83元。
<<< 政策讲解 >>>
深圳市某保理有限公司,登记行业为社会经济咨询。经风险筛查,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在2018年将653833.45元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全额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准许全额扣除的特殊行业、特殊用途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主要有以下几项: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3.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4.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社会经济咨询行业不适用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特殊规定,所以该企业不符合全额扣除的条件。税务机关向该企业告知了其存在的涉税风险及政策依据,纳税人配合进行了整改,并补缴税款143,824.08元,滞纳金24,665.83元。
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因为对税收政策学习不足,不了解教育培训经费的扣除政策,所以申报时填写错误,以后会多加注意。
<<< 政策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 风险提示 >>>
如果企业不属于税法规定可以全额扣除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特定行业,或属于特定行业但是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属于规定的特殊用途,则只能在法定扣除限额内进行扣除,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每日税讯
本文转载自:深圳市税务局、每日税讯
作者:每日税讯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5GHEXoLkqcsmg0yMzLZk4w
发布于 每天学点财务知识 社群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