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并之后,有一个税务机关部门人员增加了:稽查局。关于税务稽查,大家要了解的是:
1、重点税源企业:当一家企业越做越大,变成了税源大户、重点税源企业之后,每年抽查概率不低于20%,5年之内轮查一遍。注意,重点税源企业必查,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
2、非重点数据源企业:每年抽查概率3%。
企业一旦被查,重点检查的一个事项是,发票。税务稽查有一个基本原则是: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所以发票是永远逃不开的一项。
那么,发票会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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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可能存在一种现象,老板想从企业支钱,通过发票报销提取;员工希望少交税,通过找发票的方式报销;客户想要佣金回扣,通过发票报掉。
虽然大部分老板要求提供的发票是真票,但是请注意,根据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的28号公告,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于企业列示的各项凭证,必须满足三个基本原则:真实,合法,与业务有关联。这里的真实,不仅是票要真实,更重要的是业务要真实。
一、真实性:
可能有人还有一种侥幸心理,收到的所有票都是真票,税务稽查怎么就能查出业务是否真实呢?
案例:
某家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有一笔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20万
贷:银行存款20万
问题出在哪里?真实的差旅费是有整有零,而这笔差旅费正好20万。
进一步审查发现,这家企业的报销发票虽然是真的有住宿费发票,但这些住宿费发票全部都是集中在1个月之内开具,而且遍布全国各地,且每一张发票的金额都不低于1万元。
这样的发票,显然与事实相违背,一个员工正常的差旅,不可能每一次都有么高的消费,且在这么短时间遍布各地。从而就很容易暴露问题了。
二、合法性
营改增之前假发票很多,营改增后,发票由税务总局统一监管,现在的发票基本都是真票。
有种发票虽然现在是真票,但可能几年之后变成了假票,这个“变”不是发票本身变,而是是开票方跑路或者失联。
案例:
某家文创企业,想要申请文创基金,整理资料时发现硬件投入不够,于是花了几万元买了200多万真票入账硬件投入,顺利地拿到了那笔基金。
拿到基金的当年没事,第二年、第三年也没事,到了第4年,税务机关通知这家企业,3年前给他们开票的公司跑路了,现在需要这家企业补税。
所以,这里的合法性就在于,不要试图去买票,因为大部分卖给你发票的企业,最终都是跑路或者失联,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
三、关联性
发票和业务本身一定要相互关联。
案例:
某家一般纳税人企业,入账了一张10万元的会议服务费发票,一般纳税人通常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这家公司开了一张普票,发票的税率栏写了3个字:不征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开票,即使开普票,税率应该是6%,小规模纳税人是3%,如果免税,税率应该是“免税”2个字。
这说明,这张发票开错了,因为会议服务不可能不征税。
同时,这家公司的合同也存在问题。双方签的是代理会议服务合同,合同中有一项条款显示,甲方给乙方支付10万元后,乙方给甲方提供100张购物卡。原本一份卖卡合同,双方为了把业务做得更真实,把合同改成了代理会议服务。
所以,当发票和业务没有关联时,不符合政策要求,税前不允许列支,同时税务做稽查时,会做延伸稽查,延伸到开票方。对于开票方而言,业务和开票不一致,就存在虚开发票问题。
那么,虚开普通发票就比较安全吗?
错。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47号文规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累计金额40万,或者发票数量到达100份就会判刑,两年以下起。
一定要注意的是,什么情况容易出现虚开?
当一家企业服务的客户绝大部分是自然人时,这家企业虚开的可能性就很大。因为自然人消费完后通常会索要发票,发票抬头通常是公司。这种情况下,企业虚开的可能性就非常大,最典型的就是教育培训机构。
应该拿的发票没有拿到,最典型的情景是什么?
一家公司找了几个兼职,每月支付劳务费,每月按照劳务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然后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税前列支。
这种情况下,劳务费付出后需要发票吗?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规定,境内单位向境内个人支付款项,境内个人给公司提供的业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内的,如果该个人属于小额零星的个人,企业支付个人劳务费,当企业进行税前列支,拿到的凭证可以是一张收据。收据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业务、收取费用,或是到税务代开发票。但是,前提是个人必须是满足小额零星。
怎么界定小额零星?
目前实务中税务机关的标准是,凡是给个人的500元以内为小额零星,超过500元必须开具发票。当没有获得发票,就意味着这笔款项税前无法进行列支。
有人可能认为,过去我都这么列没有出现问题,是不是一直都不会有问题。明确地讲,当列支的数量很多时,就会有税务机关做纳税调整了。
所以,一定注意,500元以上劳务费必须要开发票。
怎么开发票?
一是到税务机关代开,二是到邮局代开。
有没有其他不需要开票的方法呢?
如果一个人只是偶尔在你公司做兼职,但长期与你们合作,这时你可以考虑,签一份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给他发放工资,通常情况下这种发出的工资低于5000元,也就无需交税,也无需开票。
一个人可以在多家公司拿工资吗?
可以,只是需要年底进行汇算清缴。
这种情况,需要缴纳五险一金吗?
非全日制用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非全日用工除了必须购买工伤保险外,无需缴纳其他保险。
还有没有更多不需要开发票的方式呢?
有,例如与劳务公司合作,与中介公司合作灵活用工等,但都需要把控好风险。
企业销售是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促销。
案例:
2018年世界杯期间,某家燃气灶企业为了蹭热度多卖产品,新发售了一个套餐1万元,如果法国队夺冠,这个套餐将免费赠送给客户。
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这家公司销售了7000多万。但不幸的是,法国队夺冠了。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家公司除了7000多万的销售额都得退还给客户,此外,还有税的问题。
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第8款规定:纳税人将资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原来17个点的税率,需按7000多万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28号文规定:在经营过程之中,资产的所有权发生变更视同销售,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文规定,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座谈会、培训会、年会等各种不同形式的活动,将产品礼品无偿赠送给个人,属偶然所得,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怎么交税?一律由支付礼品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代扣代缴义务人没有履行扣缴义务,将处应扣未扣税款50%-3倍罚款。
上述退款、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相加,远远不止7000万了。
很多企业都会做促销,但促销到底应该怎么做?
同样还是以上面那个例子,如果这家公司的方案是:套餐1万元,法国队如果夺冠,客户可以1元购买,效果就完全不同了。
企业在销售时,客户支付企业1万元,企业给客户开具1张收据。
当法国队夺冠,企业正常退款给客户,再给客户开发票,发票金额还是1万元,折扣额9999元,这就变成了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应该怎么交税呢?
税务总局2010年56号规定:销售折扣以折扣之后的金额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875号文规定:销售折扣以折扣之后的金额交税。
财税【2011】50号文规定,消费者来通过折扣购买的商品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多民营企业,因为不会运用政策规定,导致该交的税没有交,不该交的税交了很多。
所以当我们做税务筹划时一定要注意,守法是大前提,在守法的基础上要用法。把政策和我们的业务结合到一起,才能给我们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用财税创造价值。
本文内容整理自金蝶特约讲师张海涛老师在《新形势下税务监管重点及企业应对策略》直播中的分享。想要观看完整直播的小伙伴请在公众号对话框回复【提能】关键字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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