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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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0年03月21日 15:07:35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是对不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完全列举,即列举之外行业的相关企业。
1、住宿和餐饮业
2、烟草制造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娱乐业
5、房地产业
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注意: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上述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 50%(含)以下的,可按规定备案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是对不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活动的不完全列举,并非指列举之外的活动都是符合政策条件的研发活动,而仅仅是对“研发活动”范畴的辅助说明,在判定企业从事活动是否可适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应根据财税〔2015〕119 号有关研发活动的基本定义进行判断。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包括: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
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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