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此次疫情影响之大,时间之久都是少有的,由于防控疫情所采取的推迟复工时间,封城、隔离等措施,给大多数企业的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尤其是抵抗力较差的小微企业,其资金链随时有断裂的危险。为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度过难关,国家税务总局在最近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中强调“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只要具有上面两个情况中的一个,就可以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况,因此,企业可以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
延期缴纳税款须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许可。换句话说,县市税务局对延期缴纳税款没有行政许可权。
按规定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一是选择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转报,省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因此如果选择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转报,则最少需要27日,即需近一个月才能知道税务机关是否许可延期缴纳税款;
(二)
疫情从目前情况来看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从爆发到最终的结束应该会超过三个月,而税法规定延期缴纳税款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那么第一次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许可了,过了三个月疫情没有停止,企业的困难依旧,那么对同一笔税款企业能否再次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或者说申请了税务机关会否再次做出许可的决定?
对于这个问题在税务机关是有些争议的,有些人认为企业的延期缴纳税款尚未到期,又要再次申请延期,税务机关不应许可,因为企业同一税款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缴纳一次。
有些人认为,企业符合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是企业的权利。《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规定,对延期缴纳税款设定了“(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两个条件,只要符合其中的一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也应当许可,至于是一次还是多次都可以。
税收法定是税收的原则,税法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规定很清楚,很明确,因此,我们认为企业只要符合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并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税务机关就应当许可。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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