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操纵财报数据一二三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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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言税语
0人赞赏了该文章 21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04月25日 23:37:35

年前有朋友问起高企认定成长性指标净资产增长率有问题,说调整利润太麻烦,问可不可以直接调所有者权益,还有说有套路。


对于这个问题,雁是拒绝回答的。上市公司财报作假都能屡屡被拆穿,更何况一些不上市业务很简单的呢。雁在这里不批评任何人,因为不少是关注雁的年轻朋友,有想法说出来还是好的。雁自己也年轻过的,知道初生牛犊不怕虎是什么状态。雁只想当个知心姐姐,就自己知道的和大家聊一下这个套路——操纵财报数据本身的危害,目的是让大家警惕这些做法的违规及风险,其中涉及的造假手法也请大家切勿效仿。 
会计恒等式和财报造假
财报造假的基本原理——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个很熟悉吧,这个是我们第一天接触会计就知道的,也是会计财报造假的原理。一般财报造假主要集中在利润表,于是,这个恒等式又转化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
说开头的,要让所有者权益有所提高,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提高资产,第二种是减少负债,第三种方法就是本身利润提高间接让所有者权益提高。
提高资产增加所有者权益,像增资扩股,可以让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增长,这种用资产投资同步提高所有者权益的造假需要一定代价。第二种是减少负债,减少负债有点困难,因为这个涉及到企业现金偿债能力,造假的一般也不用这种方法。至于有说债转股做法,负债减少,所有者权益确实可以增加——动到债转股这个层次的属于企业重组大动作,绝大部分想往特殊性税务处理上靠,不符合条件的要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缴税,没点税法功力的搞不定。这下就剩下第三种方法,第三种方法的本质是操纵利润表项目。 操纵财报数据手法
操纵利润表项目分为操纵收入和操纵费用。
收入是利润源头。操纵收入是一般企业,也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主要方式。操纵收入主要表现为虚增收入,少量表现为虚减收入。虚增收入又分为虚构收入、夸大收入和提前确认收入几种方法。利润要增长,减少费用也是一种出路。所以,有将本期费用延至未来、掩盖成本或者亏损——这两种方法上市公司用得多一点,为的是利润高一点,财报会好看一些。还有虚增费用控制利润的,这个对有些企业来说可能不陌生,不只能少缴税,比如,大额计提减值准备、将经常性费用归入一次性费用计提,俗称“洗大澡”——这个可不是泡澡堂的意思,个别接续年度操纵可以“毁尸灭迹”。
操纵收入、操纵费用只是影响利润表项目,还有一种手法更高明,不易被察觉——操纵现金流量表项目。企业造假少有操纵现金流量表的,一则操纵现金流量得是真金白银,二则现金流量表比较复杂,作假难度比较高。但是,难度高,不等于不能作假。操纵现金流量表一般存在于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投资者通常比较关注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上市公司操纵现金流量表项目时候就会侧重美化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 操纵财报数据涉税风险
虚增收入无疑要支付巨大税务成本,最直接就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要多缴,还有虚增费用让利润降低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的。为了达到目的需要有下家配合,作假企业一般喜欢运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转嫁利润。常见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融通资金,提供劳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撒一个谎就需要用其他谎言来圆,操纵财报数据势必需要花费不菲代价——被税务机构调整补税、缴滞纳金、罚款还是其次,严重的是违法犯罪。操纵财报数据过程中的虚增收入通常伴随不同程度虚构合同交易和虚开发票情况,虚构费用通常需要采取欺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等情况……不提其他的,仅仅就涉税风险,操纵财报数据就可能直接触及以下危害税收征管罪名:
①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刑法201条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②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③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④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逃税罪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处罚。
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发票罪立案追诉标准:虚开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⑦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追诉标准:伪造或者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⑧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追诉标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立案追诉标准: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发票罪,第二百零六条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定罪处罚。
⑩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追诉标准: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追诉标准: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退款功能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追诉标准: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追诉标准:非法出售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40万元以上的。非法出售刑法209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非法出售发票罪规定处罚。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立案追诉标准: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持有伪造的上述两类发票以外的,如广告业、服务业、餐饮业发票等其他普通发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作者:郭琪燕,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税务解析和经验分享。微信公众号:雁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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