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背后的真相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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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年04月25日 23:27:23
雁言税语按: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软件产业的双生姊妹经常经常出现在人们的视线当中,风头甚至盖过了软件产业,让人不由得人好奇,这个产业究竟有什么魔力,可以囊括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以及相关项目等税收优惠减免。本篇就来揭开这个谜题。
1.集成电路是什么,集成电路产业包含哪些范围?答:集成电路是通过半导体制造工艺将大量电子元器件集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电路,在电路中用字母“IC”表示。集成电路按产业领域可以细分为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测试封装。从产业链整体看,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属于轻资产处于产业上游;集成电路制造领域属于重资产,该行业技术含量高,资本投入大;而集成电路测试和封装行业则属于产业下游。 2.作为引领科技进步高端产业,各国对集成电路表述有哪些不同?答:各国集成电路名称有很大差异,但意思表述大同小异。美国称其为半导体芯片,日本的叫做电路布图,欧盟称其为“拓扑图”,等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制定的《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使用了“布图设计”并表明“布图设计”等同于“拓扑图”。从各国对集成电路立法保护对象来看,无论是使用“电路布局”,还是“拓扑图”“布图设计”,都指向集成电路是一系列以任何互相关联的方式固定或编码的掩膜图层。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有什么不同?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虽然也是知识产权一种类型,和其他知识产权有很大不同。集成电路的掩膜图层复杂程度远远超出技工人员手工作业能够达到的水平。但是,由于其创造性不高,不具有外观设计的美感,基本属于产品仿制的性质,更不符合版权法和计算机保护条例有关版权权利内容、产生条件保护期限的要求。因此,被专利法和版权法所排除。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是通过什么法律形式保护的,我国对集成电路的保护是通过哪部法律、法规?答:对于集成电路,很多国家借用了版权法原创性和类似于专利法的创造性,采用单独立法进行保护,并赋予其更广含义。美国的是《半导体芯片保护法》,日本则为《半导体集成电路的布局法》,英国称为《半导体产品(拓扑图)条例》。我国于200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细则。 5.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现状如何。发展途径是什么,并列举几个典型代表。(不含港澳台)答:目前,我国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主要集中在集成电路设计环节,2019年集成电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200亿元,其中集成电路设计主营业收入就超过了 1000 亿元;产业投资热度不减,偏向早期投资,热衷设计领域。产业加资本模式是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集成电路发展,国家、地方通过建立产业基金、投入资本方式带动其发展。在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仪器项目中,芯片制造占67%,设计占17%,封装测试10%,设备和材料占6%。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二期国防有限公司已与2019年10月注册成立,将会加大对设备投资部署的力度。
6.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有关的税收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在我国,和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有关的政策主要有以下文件:(1)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
(2)附加税:《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3)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集成电路生产、设计:《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及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
集成电路生产、设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集成电路生产:《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集成电路设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集成电路设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集成电路生产、设计、封装、测试及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技术转让所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企业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4)个人所得税:
个人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答: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办理,该优惠预缴时即可享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的后续管理要分为两类:一种采取清单进行管理,另一种不采取清单进行管理。
采取清单管理的,按照45号公告规定的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和项目清单。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不采取清单管理的,由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8.2020年45号公告发布后,相关清单和条件公布之前,纳税人如何判别和享受优惠政策?答:45号公告发布后,纳税人在2020年第四季度(或12月份)预缴申报享受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的优惠时,在相关清单和条件公布之前,可暂按原有条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清单和条件正式发布后,纳税人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执行。 9.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者项目,同时符合原有政策和45号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的,如何享受优惠,请举例说明。答:对于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同时符合原有政策条件和45号公告政策条件的,可自行选择执行原有政策或45号公告政策。其中,选择执行45号公告政策的,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比如,2018年设立的软件企业,2019年获利: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享受两免三减半,2020年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到2023年为止;如选择执行45号公告规定,2019年获利年度开始,这家企业也可以享受4年剩余期的税收优惠——202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和2021年至2023年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符合45号公告政策条件但不符合原有条件的企业或者项目,2019年(含)之前已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答:符合45号公告政策条件但不符合原有条件企业或者项目,2019年(含)之前已进入优惠期,自获利年度或者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从2020年开始就剩余期限享受相应优惠至期满为止。
11. 2020年45号公告执行以后,企业不符合新规定,还能否继续享受原有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对于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果,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作者:郭琪燕,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税务解析和经验分享。微信公众号:雁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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