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滞留票?我的观点是没有了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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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年04月25日 23:13:4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发布日期:2019-12-31 |
现将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
滞留票是指销货方已申报而购货方超过(原来90天,后来变为180天,再后来改为360天)天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稽核系统内有存根联数据而无相对应抵扣联数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现在取消了360天的限制,购买方哪怕10年,把专票放那不抵,你也不能说人家错,不是吗,人家说,我不是不抵,我是不着急抵,哪天心情好再抵,不行吗?
所以,滞留票的说法可以休矣!
作者:盐河畔,资深税务筹划、稽查讲师,公众号:写就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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