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常见错误、舞弊及审计思路(二)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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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赞赏了该文章 834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1月21日 11:27:59

上一篇文章写了应付账款常见错误、舞弊及审计思路(一),主要有几点:


1、期末余额为负数的应付账款

2、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及核销

3、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同时挂账

4、“分错类”的应付账款

5、未入账的应付账款、跨期的成本、费用

6、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上一篇文章,可以点击以下链接进行阅读:


应付账款常见错误、舞弊及审计思路(一)


这次接着写应付账款。


7、期末为外币的应付账款的折算



对期末应付账款为外币的,需检查应付账款的折算是否正确,测算参考表格如下(实务中可以自己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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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应付账款期末因外币折算而发生的汇兑损失,除了计入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举个例子:2018年12月31日,A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应付账款美金户余额合计100万美元,假设由于汇率变动,发生外币折算汇兑损失6万元,则在2018年12月31日应当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6

贷:应付账款 6

计入财务费用、未实现的6万元汇兑损失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无须做纳税调整。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六大往来中,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属于货币性项目,期末需要调汇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属于非货币性项目,期末不需要调汇。期末汇率去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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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应付账款暂估



应付账款暂估这一块容易出现两个问题:第一、记录不完整,即企业可能材料到了,但是没有做暂估或者做漏了,涉及到应付账款的完整性问题,这很容易理解,有些企业财务人员有依据发票做账的习惯,有的也觉得做暂估麻烦就干脆没做,还有的是因为期末比较忙或者由于业务和财务单据流转的时间差导致做账不及时等等,实务中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以前项目组遇到好过几次企业没有做暂估的情况,在了解内控及财务核算的过程中,了解到企业的账务处理习惯是票到了才做账,结果导致每年年末都有两三千万的材料暂估款没做,影响比较大,最后做了审计调整。


采购的东西到了,验收入库,但是发票还没到,一般需要做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不做这些分录会怎么样呢?会导致账实不符,如果都没做暂估,去盘点的时候,仓库里东西还在,但是账上却找不到,结果可能会发现大量盘盈的情况,有时候暂估的材料被领用了,则盘点时实物一般就盘不到了,但是又导致另外一个问题:没有做暂估,材料被领用了会计账务处理又该咋整。


这又说到我们要说的第二个问题了,应付账款暂估容易出现的第二个问题是容易被用来调节利润。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吧,A公司属于大型生产制造业公司,2018年11月份采购了一大批原材料,东西都收到了(预计很多发票到2018年12月31日都无法收到),东西到了需要做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这些暂估的原材料有相当一部分在11月份以及12月份被领用,我们都知道,被领用了,会被结转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等到产成品入库的时候结转到“库存商品”,最终随着产品销售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看到这个“主营业务成本”,会让人想到什么呢?调节利润。怎么调节?可调增调减。


比如2018年利润不够了,想要调高利润,在接近年底的时候,企业财务账上可能会把材料暂估的金额“调低一点”,年底材料被领用并随着产品的销售最终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就变小了,“主营业务成本”金额降低了,利润就上来了;此外,也可以暂估来调高利润,比如2018年利润太多了,想压一压,企业可能会把财务账上的材料暂估的金额“调高一点”,年底材料被领用并随着产品的销售最终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就变大了,“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变大了,利润就上来了。


大型的生产制造公司,材料暂估的情况特别普遍,利用暂估来调节利润也不是不可能,而这种利润调节手段相对比较隐蔽,不易发现。在实务中一般需要去验证应付账款暂估金额的“相对准确性。暂估的金额虽然是估计的,但是至少不能和实际偏离太大吧。


那么,审计的过程中,可以怎么去验证呢?可以考虑按产品划分,对材料暂估款的平均单价与全年采购的平均单价进行对比检查,差异较大的差找原因;另外如果市场上有参考价格的,可以拿暂估的平均价格和市场价进行对比。对于原材料不同时期价格波动明显的,此时可能就得结合具体情况去设计审计程序了。实务中不同企业情况比较多,也往往比较复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9、债务重组下的会计处理


被审计单位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检查不同债务重组方式下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债务重组相对于其他业务还是比较少见的,但是一旦出现债务重组事项,往往会是“重大”事项,毕竟几块几毛钱这种,一般企业都还得起。我们简单以上市公司一个债务重组事项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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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以资产(特别是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的会计处理相对本例直接豁免的情况稍微麻烦点,特别是涉及到以股权偿还债务的情况,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债务重组准则有新的变化了,应当关注一下。具体的会计处理这里不展开讲了,以后有时间实操君再专门写一篇这一块的文章。


10、现金折扣下的应付账款


检查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是否按发票上记载的全部应付金额入账,在实际获得现金折扣时再冲减财务费用。


11、关联方之间的应付账款


说到关联方,我们第一个会想到的可能是关联方资金的占用,关联方资金的占用,企业更多情况下是通过“预付账款”、“预收账款”两个科目去“操作”。那么,关联方之间应付账款可能需要关注些什么东西呢?


第一,关注关联交易的合理性,考虑交易的真实性以及交易的价格是否符合市场的标准,是否存在以过高或者过低价格转移利润的情况。在不存在特殊的利益安排的情况下,关联方之间的采购价格一般与市场价比较接近。如果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有可能存在转移利润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形。


为了调节利润,关联方虚构采购和虚构销售的例子比比皆是,上市公司特别常见。


转移利润的情况,举个例子:母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子公司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个时候母公司可能就会有动机将部分利润转移到子公司,从而达到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而转移利润的一个途径是母公司通过高价采购子公司的货物(或服务),最终将利润更多地“留”在了子公司。



此外,如果存在向多个供应商采购同一种商品的话,还可以将向关联方采购的价格同其他供应商采购的价格进行对比,看看差异大不大。


但在实务中,有些产品是非标准化的产品,没有公开的市场价格,企业采购的商品有时候也往往是独家供应,没有可对比的价格,此时对价格的判断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第二,关注同等条件下的付款期限。如果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的付款期限和向非关联方之间采购商品的付款期限存在严重的背离,完全不符合交易习惯,也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12、关注虚构供应商的资质、经营范围、规模等


对于新增供应商或者重要供应商,需要核查供应商的资质、规模及经营范围等等内容,因为企业的采购,有可能是配合造假虚构出来的,比如你查到一家养猪的供应商,却为被审计单位提供软件系统的开发服务,这是不是有点异常,举的例子有点夸张,但是实务中有时候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供应商是企业为了配合造假而随便找来的虚构的供应商;再比如供应商的注册资本可能只有几万块钱,企业每年向该供应商采购的金额达几千万,这个是不是要引起关注?再者,对于一些大型的工程项目,供应商的资质是否满足要求,企业的预付款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况……



文章首发自微信公众号审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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