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发票全生命周期展示,能查询开出的发票是否被勾选?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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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赞赏了该文章 482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1月15日 14:33:57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全面上线,大家估计都用顺手了吧。


2.0版本在上线之前的培训就提到一个新的功能,增值税发票全生命周期展示。


一听这个名字感觉就不一般,全生命周期,按钮一点,从生到死都给你看完。很多人就感兴趣了,有了这个功能,那我不是能查询到自己开出去的发票是否被勾选认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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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生命周期名副其实,确实可以查询到很多信息,比如销售方登记状态、是否是走逃失联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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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能看到这张发票从开出申报到购买方勾选申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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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功能进去能查询都是进项发票,也就是作为购买方取得的发票,只有这些发票能查询到,而作为销售方,我开出去的发票的全生命周期我还是看不到,也就是我还是没法看自己开出去的发票的勾选状态。


为什么想查询这个?我也问过一些有这个需求的朋友。主要的原因就是想监控开出去的发票状态,通过勾选状态可以大致知道对方是否财务是否收到发票?收到后大概什么时候处理入账了?以此来避免发票因流转(邮寄、业务压票)滞留导致的遗失、入账滞后甚至付款受阻等问题。


但是目前,确实没有网络平台能让销售方自己查询到开出去的发票的勾选状态。


之前大家以为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全生命周期展示能实现这个功能,现在看来,其实也只能单方面看购进发票的全生命周期信息。


之前有朋友出招,说销售方可以通过开票系统的红字信息单申请来看对方是否勾选。具体怎么做呢?


就是销售方在开票系统点击开具红字专票信息表申请,然后输入需要查询的发票代码和号码,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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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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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提交后系统就会提示你此张发票能不能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显示能,那说明对方还尚未勾选或认证,如果是不能,那说明对方已经勾选认证,因为我们知道,红字信息表比对的规则的就是,如果对方有认证信息了,销售方就没法申请红字信息表,必须由购买方申请开具,否则就会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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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但是真的可以吗?


其实这种方法是不好的,为什么说不好呢?


因为你在填写发票号码和代码时候系统不会去比对,它都会提示此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如图2」,而只有当你上传审核后,系统才会去比对数据库的信息,如果确认有勾选认证信息,才会反馈「图3」。


如果你都用这种方法去试,一方面不直观方便,更主要的是一旦对方确实没勾选认证,那你上传的红字申请就会通过审核,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在开票端是没法删除信息表的,要删除只有去税务局,而如果不删除,本身你就是试验的数据又不需要,留在在系统就有异常信息,非常麻烦。


那么在实践工作中,我们如何保证发票及时传递从而确保我们自身利益,不因为发票问题延误收款呢?二哥给一些小建议,大家仅供参考。


1

往来函证核对可以知道对方挂账情况


一般在一定期间内,和客户之间都有往来函证的核对。


在核对过程中就可以看到对方就该合同是否已经进行账务处理,主要是往来的挂账,比如对方的应付和你的应收核对上了,自然可以了解对方是否进行账务处理了,都做账了发票肯定也没问题。


现在发票的认证期是360天,这么长时间内,再怎么也应该有次往来核对工作,现在都讲究应收账款快速周转,所以从这个角度可以发现一下对方财务是否处理了你开出的发票。


2

在交付的发票后别上便签注明


很多情况,我们的发票都是邮寄给业务人员,这个时候你可以在邮寄专票的时候特别注明上一些提醒信息。比如


注明信息:请在多少期间内将发票交于财务处理,过期会导致无法抵扣税金,且无法换票等信息。


这样的话,对一些不是很懂财务的业务人员就有了一个提醒警示的作用,预防发票留在他手里被遗忘过期。


3

发票交接要做好,责任界定也很重要


财务在开具发票后,不管是自己邮寄,还是交业务人员,都需要做好签收工作。


自己邮寄要记好单号,写清楚收件人的电话,最好邮寄出后通知对方亲自签收,而且要选择靠谱的快递公司,有些公司把快递放门卫结果弄丢的情况大有存在。


如果有条件在发票邮寄出后最好通过邮件等途径获取对方接受的信息。这样的话,至少从责任角度来看,销售方财务的工作是做到位,就算出现意外,也不会有太大心理负担。


当然,以上的问题可能会随着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后或者说现在炒的火热的区块链发票技术应用后迎刃而解,但是在目前阶段我们在发票传递过程中还是应该把握有效且及时,千万不要因为发票传递滞后导致货款回收的延误。


一件小事,其实也是财务工作价值的体现。


虽然2.0版本没有解决销售方开出发票查询勾选状态的功能,但是新平台的其他新功能也非常亮眼。

1、不抵扣勾选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升级完成了,新版本下,我们看到了一个新的功能,叫做发票不抵扣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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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功能新鲜出炉后,很多朋友问二哥,这个功能干什么用的?既然取得专票为什么又不能抵扣呢?


取得专票肯定不是都能抵扣啊,因为我们抵扣不仅要看是否取得合法合规的扣除凭证,比如专票,更重要的是,我们还要看用途,比如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这些情况下都是不能抵扣的。


当然还会看来源,比如目前购进餐饮、娱乐、居民日常服务服务这些也不能抵扣。


既然不能抵扣,我还要专票干嘛?理是这个理,不能抵扣确实没必要索要专票,但是公司那么大,业务那么多,每次开票你还让业务去判断这个能不能抵扣再开票,明显不现实。所以不能抵扣的取得专票在日常工作中就非常常见了。


那不抵扣我就不抵扣呗,我不认证(或不勾选)就行了嘛,我直接全额计入成本费用。


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当期采购一批洗衣液,取得13%专用发票1份,金额10万,税额1.3万,该批洗衣液购买时候用途就已经定了,全部用于发放职工,属于集体福利。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11.3万贷:银行存款11.3万


因为没有认证(勾选),申报表没有数据体现,这张专票相当于被当成普通发票用了。


怎么说呢?你说有没有人这么做?当然肯定是有,但是很多人又不敢这么做,因为怕税务局清查滞留票。


何为滞留票?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简单的说就是发票开出来后销售方上传了信息(存根联信息),购买方的抵扣联没信息,稽核时候就出现了滞留情况。而不管是以前认证还是现在勾选,作为购买方而已,就是对发票进行了一个抵扣联信息上传确认的动作。如果没有这个动作,有抄报税信息,没抵扣方信息,发票就滞留了。


正常的滞留其实本身问题不大,只不过确实有税务局通过滞留发票的蛛丝马迹牵出了一些纳税人账务经营的案例(购销两头不入账),所以,很多纳税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取得不得抵扣的专票后都是先认证(勾选)抵扣,然后当期同时做进项税转出。


还是之前那个案例,二哥税税念公司当期采购一批洗衣液,取得13%专用发票1份,金额10万,税额1.3万,该批洗衣液购买时候用途就已经定了,全部用于发放职工,属于集体福利。


1.取得增值税发票报销并勾选确认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10万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贷:银行存款11.3万


2.当期同时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1.3万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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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样感觉很麻烦,又是抵扣,又是转出的。


不过,现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提供了不抵扣勾选功能,那么我们如果判定取得的专票就是不抵扣的范围,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这个功能来勾选确认不抵扣。


这种情况下,在综合服务平台上选择“不抵扣”功能后,后续本张票就不会存在滞留票信息的情况了,因为其本抵扣联信息已经上传稽核系统,只不过被打上了一个不抵扣的用途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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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在实际取数的时候,也不会取不抵扣勾选的数据,只会取统计表抵扣栏次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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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申报时候,我们就没有必要先抵扣再做进项转出处理了。


而账务处理,我们直接将不抵扣的税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即可,没必要搞那么复杂,又抵扣又转出的。


所以,你看这个不抵扣勾选好像天生就是为了解决滞留票的,但是二哥也要提醒大家。当期进行了不抵扣勾选,以后所属期这张票就不能再抵扣了。


有些朋友为了平衡当期税负,当期会选择不抵扣一些发票,然后想当然的觉得这个不抵扣勾选就有这个作用。


记住,如果你当期不想抵扣,那就不要做任何勾选,等发票乖乖躺在平台里面,只要不放过期,你什么时候勾选都可以,但是千万不要使用不抵扣勾选,这个功能本来不是这样用的。


2、勾选税额可调整


这个功能和二哥前面给大家说的不抵扣勾选有点雷同,可以理解为部分不抵扣勾选。有些朋友看到这个功能很兴奋,马上跑来告诉二哥。


二哥,这个功能好,可以用来平衡月度之间的增值税税负。


怎么说呢?我问


你看哈,比如我取得一张税额是1万的专票,如果我勾选抵扣了这张发票,我这个月就是留抵,没有税,但是我又想交点,但我如果全部不抵扣呢,又感觉交多了。有了这个功能,我就把有效税额改成5000,剩下5000我以后再抵,既满足税负又不至于多交税,多好。


你千万别这么做,这个功能不是你想的这样,我赶紧回复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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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选抵扣里的调整有效税额功能。


为什么增加这个新功能?


其实就是我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服务时候取得的一张发票上的项目可能出现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又不能抵扣情况。比如从同一个供应商购进的电脑,一部分用在办公,一部分是用于职工食堂的,用于职工食堂这部分进项税肯定不能抵扣,但是所有电脑明细都开在一张发票上了。


当然,如果我们提前告知供应商分开开票那是最好,但是总会有顾及不到的时候。以前,我们没办法,只有先全部勾选抵扣,然后同期再把不得抵扣的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但是,新功能下,纳税人可自行调整发票的有效抵扣税额。调整有效抵扣税额后不用做进项税转出,直接以有效抵扣税额计算进项税额。


当期在勾选发票时候手工调整有效税额数,那么统计表只将有效税额采集统计,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在采集进项税时候也只采集有效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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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我们在记账和申报时候就以最终的可抵扣的有效税额来做。


二哥税税念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员工出差住宿费根据不同城市标准不同,超过标准的住宿费原则不得报销,如果是特殊情况,需要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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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二哥出差北京,因为没有找到标准内价格的酒店,最终住宿超标,实际500元一晚,取得了一张500元,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71.7,税额28.30。


公司在报销时候只报销450元,剩下50元由二哥自己承担,那公司未承担的50的进项税也不得抵扣,也就是只能按450的含税价抵扣25.47的进项税,而票面是按500算的,进项税28.30,有2.83的进项税差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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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发票没法分开,以前报销我们都是全额勾选抵扣后再做一个进项税转出。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421.7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3贷:银行存款 450


同时: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2.83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83
这样申报表和账务就能一致了。
有了这个有效抵扣税额调整后,我们在勾选时候直接调整有效税额,将票面的28.3改为可以抵扣的25.47提交即可。


那么实际申报也是按照有效税额申报,做账也不用再做进项转出了。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424.5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47贷:银行存款 450
特别注意的是,该张发票的剩余税额(税额-有效税额)不支持再次勾选,也就是以后也不能再抵扣。
文章开头二哥朋友说的那种做法,最终会导致下期再想抵扣剩下部分时候比对不通过,无法通过,最终丧失抵扣的权利。
其实调整有效税额这个功能和二哥之前说的不抵扣勾选功能本质一样,无非就是不抵扣勾选对应的是一张发票,调整有效税额是将税票其中的一部分确定为不抵扣。


当然很多朋友说我可不可以不用这个功能,我还是先勾选抵扣再转出,这个没有限制,你高兴就好。

3、逾期发票勾选


新平台看到了一个逾期发票抵扣勾选的菜单,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可以直接就在平台勾选逾期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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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别慌,我们先来看看什么逾期发票。


我们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4类凭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认证(扫描、勾选确认)或者报送。


具体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作出新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勾选)、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这种逾期的我们称为: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就是这里说的逾期发票。


按理说有了勾选确认平台后,基本不会再把增值税专用发票放过期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很简单的道理,不管发票流没流转到你手里,只要销售方一开出来,信息一上传,你在你确认平台就能看到这个信息。


换做以前没这个平台的时候,如果业务员不知道发票有认证期限,经常把发票压在手里放过期;也经常有在快递过程中丢发票,等到财务发现时候过期的。


但是现在你每个月都会上勾选平台去确认发票信息,那些个开具时间特别久远,发票还没流转到你手里的发票肯定是你的重点关注对象啊。


打一发票从销售方开出来,它的信息就赤裸裸的躺在你勾选界面,再出现过期未处理情况,其实本身是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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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万事无绝对,当有一天你拿到一张发票,掐指一算,距离开票日期已经超过了360天,你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弥补呢?


实践工作中你可以权衡风险利弊,做出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最佳处理。


如果你发现你的发票去大厅扫描已经无法扫描认证,开票之日起到认证当天已经超过了期限360天。那么,你可以按以下思路试一下,看还能不能挽回此笔税款。


1.


选择进行勾选确认


虽然现在所有的纳税人都可以进行勾选确认了,但是扫描认证并未取消,有些尚未习惯勾选认证或者说不方便进行勾选确认的还是会通过大厅或者扫描机器进行扫描认证,当然新平台上线后,就算大厅认证的最终还是需要在平台进行签名确认才能抵扣。


如果出现扫描认证开票日到认证日超过360天的,建议你马上试一下网上勾选。


为什么可以这样试呢?专票应该于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选择确认,但是在具体360日这个界定上有所差异。


扫描认证是自开票日期到扫描认证日期360个自然天内,也就是你直接从发票开具日期开始数天数,超过360天后再扫描就没法认证了。


勾选确认的360天是税款所属期1日之前360天内开具的发票都可以「比如你要勾选到10月,那么从10月1日往前360天内开票日期的发票都可以勾选到


也就是说,发票开具时间距离勾选当月1日不超过360天,都可以在税款所属期当月勾选并在申报期内抵扣。


这就形成了一个空间,一张算天数已经过期不能扫描认证的发票可能还满足勾选确认的条件,可以进行勾选确认。


可能说起比较抽象,二哥给你列个表你就清楚了。比如一张2018年10月10日开具的发票,按照360算,最迟扫描认证时间就是2019年10月5日。


也就是说,你11月2日把这张发票拿去扫描认证,系统就没法给你过了。因为过了10月5日就超过360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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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去勾选系统,勾选系统的规则就是税款所属期当月1日前360日之内开具的发票都可以。


那么10月能勾选到的发票就是从10月1日往前数360天,这个区间开具的所有发票都可以。而2018年10月10日开的发票刚刚好满足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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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很显然,这张18年10月10日的发票依旧可以勾选到10月所属期。


但是记住,这其实实质上不是对360天认证期限的否定和废除,因为实质上并不会因为选择不同方法而延长发票的最长所在抵扣所属期。这张发票无论如何,其最长的抵扣所属期都仅仅是2019年10月。


2.


勾选如果都不能勾选了,也就说已经超过了上面勾选范围。比如10月税款所属期的勾选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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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发票是2018年10月5日开具的,显然已经超过了期间了。


那么这个时候是真的逾期了,只能看能否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了。


2.1


走逾期抵扣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之前是需要国家税务总局认证并稽核,但是最新规定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可以由省国税局核准。当然机构合并后自然就是省税务局。


这是一个利好,层级下放更有利于事情的解决,要知道以前需要上报到税总,这个时间和结果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现在由省上解决,逾期发票的抵扣问题办理效率肯定会得到提高。


但是这里也要注意一个问题,必须是客观原因,如果是人为主管造成的过期,那肯定是不能处理的。而客观原因都是需要材料佐证的,不是随便编造就能蒙混过关的。


什么是客观原因,这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有具体说明,二哥电脑里面至今还保存着08年汶川地震影响未认证过期的发票,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补抵扣的清单数据,地震自然灾害,这个就是客观原因。


那么,其实我们新平台的逾期发票抵扣勾选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的一个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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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进入逾期抵扣勾选界面,可以选择的开票日期结束日期,以10月所属期来看其实结束时间就是2018年10月5日,这天及以前的其实就是过期的一个时间段。


其实这里的逾期抵扣勾选其实并不没有改变逾期发票处理方式,这里只是采集逾期发票数据,采集后你还是需要向税局提供相应的资料,通过审核后,再回到平台进行勾选审核通过的逾期发票。


我们直接在逾期抵扣申请手工录入过期发票信息,如下图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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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50号和2017年36号规定报送以下资料:


(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3)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电子信息已经通过平台提交,税务局在收到资料审核,纳税对通过且比对相符的发票可以在平台进行勾选抵扣。


所以逾期发票可以抵扣勾选就是这个意思,对于客观原因逾期的发票,还是老规矩需要先报送资料审核,不是说可以直接勾选抵扣。



2.2


逾期发票让销售方开红字冲销再开一张发票过来抵扣。


现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都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上进行,逾期未认证发票开红字目前在技术上可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这样说的,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同时文件废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的规定。


但是,也不是说因此就能任性开具,开具红字发票得有大前提。


那是需要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如果你是其他客观原因放过期,那还是得按50号文流程处理,不能随意红字,如果是因为人为放过期来开红字处理,更存在红字开具附件材料支撑不足的风险。后期税务局检查红字申请材料时候会面临这种问题。所以这种办法在进行处理时候虽然技术上可行,但是一定不能胡乱使用。


总之,发票如果没有客观理由被放过期,原则上基本是不允许抵扣了,如果采取非常手段处理理论上都是有风险的。


所以,日常财务工作主要还是多留心,现在360的期间再加上勾选平台时刻可以查询的功能,财务就更不应该失职,把发票人为放过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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