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系统2.0上线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项专票注意如下问题:
1、外贸企业用于出口退税的专票认证问题
发票管理系统2.0上线后,外贸企业用于出口退税的进货专票,应尽量做退税勾选,对于做扫描认证或抵扣勾选的会打上抵扣标识不再传递给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虽然对于无信息的发票可以做核实函审核退税,但为了操作便利,建议外贸企业对用于出口退税的专票直接做退税勾选。
2、对于外贸企业需要抵扣的专票,在勾选时做了退税勾选的处理问题
(1)如果未确认勾选的,撤销勾选后重新做抵扣勾选;
(2)如果已经申报了增值税但符合回退所属期的,可以做回退所属期后重新进行抵扣勾选并申报抵扣
(3)如果既不能撤销也不能回退所属期的,如果该发票未申报过退税的,需要做发票误勾退税且未报退税回退申请,即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填写《发票误勾退税且未报退税申请表》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在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中进行申报,待税局审批后,到发票管理系统2.0平台中重新对该发票做抵扣勾选
(4)如果是出口货物,发生退运转内销销售、视同内销征税、或购入时未确定是否出口的,其进项发票做了退税勾选的,应在发生征税时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待转内证明审批后至次月申报期截止前,外贸企业应到发票管理系统2.0平台中对该份发票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抵扣勾选,并在税局审核的次月申报期内填写在附表二第11栏申报抵扣
注: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还应按24号公告的规定进行操作,即如下业务需要抵扣进项时应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原不确定是否要出口按规定暂记入出口库存货物发生内销或出口后发生视同内销征税、退运货物发生内销。
3、外贸企业用于退税的专票做了抵扣勾选或扫描认证的处理问题
(1)如果能够撤销勾选或回退所属期的,做撤销或回退所属期后重新做退税勾选
(2)如果不能撤销或回退所属期的,外贸企业应向税局税源管理部门做进项转出核实申请(如果已经抵扣进项税的,应先做进项税额转出),税源管理部门填写《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发送给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企业在申报退税时税局用该核实函进行出口退税审核。
4、外贸企业做了退税勾选的专票申报问题
对于原来抵扣勾选或扫描认证的发票,该发票份数、金额和税额会自动出现在附表二第35栏、1、2栏次,如果用于退税的,外贸企业还应该把该发票份数、金额和税额填写在附表二第26、27、28栏(待抵扣栏次)中进行申报;采用退税勾选后或者是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做代办退税勾选的发票,不再在附表二中体现,即申报表取数时不提取退税勾选或代办退税勾选的发票数据。因此,对于外贸企业采用退税勾选的专票不需要填报在附表二中,如果非要填报,则手工填写到附表二第35栏、26、27、28栏(注意,手工填的话一定要先填35栏,否则会把正常抵扣的进项抵消掉)。建议把退税勾选的进项也手工填报下。
对于一些地区,如浙江、云南,申报表中有专用发票申报明细表的,这个只是填报用于抵扣的进项税的,退税勾选的专票不会在该表中出现的,这是正常的,直接申报即可!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王术芳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11/1960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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