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应如何纳税?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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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2人赞赏了该文章 349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0月23日 12: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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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合伙企业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那么如果合伙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在合伙企任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怎么缴税?很多人搞不清楚,认为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个税法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事实上,关于合伙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企业任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纳税,早在2008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就出台了相关的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文件的规定非常明确,合伙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在企业任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而应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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