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时调账
做错账——判断标准:会计制度
二、如何调账
错账+调账=正确的分录
1、当年——哪儿错调哪儿,错到哪一步,调到哪一步
2、跨年
(1)非损益类错账,哪儿错调哪儿
(2)损益类错账,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调整
(3)上年非损益类账错了,但该账户在本年已变为损益类账户,直接调整本年损益类账户
(4)错账既涉及上年损益类账户又涉及非损益类账户,应计算分摊率在各有关账户之间按比例进行调整
(5)账未错,只是没有调增所得额处理,作补税的账务处理
三、计算分摊方法
(一)计算分摊率
分摊率=审查出的错误额/(期末结存材料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1、在“生产成本”帐户贷方、“产成品”帐户借方查出的数额,只需在期末产成品、本期产品销售成本之间分摊;
2、在“材料”帐户贷方、“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帐户借方查出的错误额,即多转或少转成本的问题,应在公式中后三个项目之间分摊;
3、在“材料”帐户借方查出的问题,即多计或少计材料成本,要在公式中的四个项目之间分摊。
(二)计算分摊额
1、期末材料应分摊的数额=期末材料成本*分摊率
2、期末在产品应分摊的数额=期末在产品成本*分摊率
3、期末产成品应分摊的数额=期末产成品成本*分摊率
4、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数额=本期销售产品成本*分摊率
(三)调整相关帐户
期末结帐后,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错误数额应直接调整利润数。
四、案例
(一)2016年1月份某企业进行纳税自查,发现2015年12月份将基建工程领用的生产用原材料3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由于当期期末既有期末在产品,也有生产完工产品,完工产品当月对外销售一部分,因此,多计入生产成本的30000元,已随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分别进入了生产成本、产成品、产品销售成本之中。经核实,期末在产品成本为150000元,产成品成本为15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300000元。此时该企业应如何调账?
第1步:计算分摊率
分摊率=审查出的错误额/(期末结存材料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具体应用时,应根据错误发生的环节,相应选择某几个项目进行分摊,不涉及的项目不参加分摊。
分摊率=30000/(150000+150000+300000)=0.05
第2步:计算各环节的分摊数额
1.在产品应分摊数额=150000×0.05=7500(元)
2.产成品应分摊数额=150000×0.05=7500(元)
3.本期产品销售成本应分摊数额=300000×0.05=15000(元)
4.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17%=5100(元)
第3步:调整相关账户
若审查期在当年
借:在建工程 35100
贷:生产成本 7500
库存商品 7500
本年利润(在期末结账后,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错误数额应直接调整利润数)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转) 5100
若审查期在以后年度
借:在建工程 35100
贷:生产成本 7500
库存商品 7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二)某企业位于某市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税务机关对其上一年度纳税情况检查中发现将自产的一批货物直接捐赠给职工子弟学校,价值120000元,成本为85000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解: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需要补交增值税120000×17%=20400(元),需要补缴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同时由于自产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中应该视同销售,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同时该捐赠为直接捐赠,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调整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35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04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428
——应交教育费附加 612
——应交企业所得税 314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42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5000-20400-1428-612=12560(元)
补交企业所得税=12560×25%=3140(元)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12560-3140=9420(元)
分步如下:
1、借:库存商品 35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0400
以前年度捐益调整 14600(理解:减少营业外支出)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428
——应交教育费附加 612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14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140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