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筹探讨] 利息只缴1%个税?深圳会是另一个税收“洼地”吗?
金蝶云社区-vegan
vegan
1人赞赏了该文章 88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0月12日 12:18:18

某冰税案让大家对核定征收和税收洼地有了深刻的感受

就在大伙讨论核定征收是不是会取消的时候,

深圳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文件出台了

深圳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文件出台了

这大深圳是要同周边城市抢税源

变身下一个税收洼地的节奏吗?

转念一想:要是小编有很多的利息收入(比如XXX万),小编就跑去深圳开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什么的,核定征收个税,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把钱借出去,原本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瞬间变成按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低至1%,那是不是可以省好多个税呀!

可是,小编没有利息

大额劳务收入、投资收益什么什么的也可以考虑呀

小编也没有

 

看一看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中除了”稿酬所得“与人密切相关无法转变成经营所得,其余的”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都是有可能转换成经营所得而采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对了

都说上海是个税洼地,到上海某些区办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可以避税,还有机构提供一条龙服务的。把收入利润转移到上海去交个税,利用核定呀返还呀,计算下来税负很低,比如下图说的

深圳会是另一个税收“洼地”吗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税月如歌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10/194910.shtml

图标赞 1
1人点赞
还没有人点赞,快来当第一个点赞的人吧!
图标打赏
0人打赏
还没有人打赏,快来当第一个打赏的人吧!

您的鼓励与嘉奖将成为创作者们前进的动力,如果觉得本文还不错,可以给予作者创作打赏哦!

请选择打赏金币数 *

10金币20金币30金币40金币50金币60金币
可用金币: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