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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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赞赏了该文章 553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08月10日 10:42:23

疑  问

我在公司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答  复

分情况处理:

情况一:

若是你在公司任职上班,同时又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来征收个税。

情况二:

若是你不在公司任职上班,只是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来征收个税。

参  考

国税发〔2009〕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规定:

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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