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前
这家商贸企业2020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预计310万元。
企业所得税=310万元*25%=77.5万元
捐赠后
这家商贸企业2020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预计310万元,12月份由于国内部分地区仍有疫情出现,企业随即通过当地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捐赠现金20万元,用于支持救灾防疫。
这家商贸企业202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变为290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万元*5%+190万元*10%=24万元
节税
降低税负额=77.5万元-24万元=53.5万元
节税利用的政策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提醒: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应及时要求对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在票据中注明相关疫情防控捐赠事项。该捐赠票据由企业妥善保管、自行留存。
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的,应妥善保管、自行留存对方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节税利用的政策二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提醒:
这项税收优惠2021年12月31日到期,提醒大家利用好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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