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对基础信息表、一级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及相关附表等11张表单进行了修订,填报说明进行调整的表单共2张。其中,有一张表单增加可选项5个栏次,相关填报方法并没有多大修改,填报说明却更加明确和合理,这张表单就是——《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变动
这是一张将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政策运用到极致的二级附表,它的上级就是那张常用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这张表格由非公益性捐赠、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三部分组成。可能是出于突出扣除项目明细以及兼顾版面美观,全额扣除调整被调整到表单下端,并同时增加五个栏次。增加的五个全额扣项目一次为为:“扶贫捐赠”“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杭州 2022 年亚运会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分别对应栏目数字“1”至“5”。一个项目填报一行,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延续部分
这张捐赠调整表单第一列 “账载金额”在2020年年初时候曾引起不小的争议。当时,该表在修订时多加“税收规定”四字,导致第一列“账载金额”变成并非会计的账载金额。传统认知上,会计以账面价加上税金(公允价*税率)作为捐赠支出作为“账载金额”, 2019版捐赠支出表A105070删除“会计核算”四字,意味着该表填报的账载金额是税法认可的账载金额,这个金额不仅包括企业会计核算营业外支出金额,也包括《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30行当中调整的金额。
此次修订则直接明确第一列“账载金额”“包括该支出已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 30 行‘(十七)其他’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这项规定延续了去年修订做法。
案例
果果公司一般纳税人,2020年会计利润为240万,发生如下捐赠业务:
①4月通过红十字会捐赠外购的一批货物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该批货物外购不含税价格15万元,捐赠时市场价为16万。
②5月直接向某基金会捐款20万元;向湖北红十字会捐赠自产货物用于疫情防控,生产成本为8万元,公允价值为10万元。
③向希望小学直接捐赠5万元。
请做出相关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分析】向红十字会捐赠外购货物用于疫情防控:借:库存商品 1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500
贷:银行存款 169500
借:库存商品 19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9500
借:营业外支出 169500贷:库存商品 169500
向红十字会捐赠自产货物用于疫情防控借:营业外支出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向基金会、直接向希望小学捐款:借:营业外支出 25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
(1)《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2)《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3)《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4)主表作者:郭琪燕,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税务解析和经验分享。微信公众号:雁言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