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一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人员情况。若是没有人员就没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比如个体户若是属于推广中心,应有必要的员工,不要只是一个人,员工应该是具体的销售人员,熟悉公司的推广模式,具有推广能力和资格,也要有社保!
你注册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只有3、5个人,但你提供了众多的服务,甚至金额很大,上千万,上亿,和你公司规模不匹配,税务机关在检查的时候就会合理地怀疑你的业务是不真实,因为你自己本身没有这个能力来提供相应的服务。
关注二
业务流是否真实?也就是你公司真的经常向个体户咨询吗?或者经常向个体户购买材料、商品吗?
比如:
个体户若是属于咨询中心,是否有咨询专家的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简介等证明资料;同时要关注咨询事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性。同时企业要将咨询事项、签订的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款项方式、成果体现方式(如方案、报告等资料)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以及后续针对咨询事项的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管和存档。
关注三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地点。
若是大部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集中在税收洼地注册,由于部分园区政策不稳定、甚至出现集体虚开嫌疑,就会面临被稽查的风险。
注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若是只为实现开票的功能的话,不光你的风险是非常大,牵连你的上下游风险也会很大。
一张发票背后都需要有与之对应的真实业务发生,发票因业务而产生,而不是相反,否则一个环节出问题,带来上下游开票方、受票方,以及介绍开票方全部出问题(再次强调虚开增值税发票的4种表现形式: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
关注四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好多个体户经营范围包罗万象,提醒:设立经营范围不要太多,避免经营范围过于分散,没有目标性的经营范围不可以,注意:匹配度。
不要既有咨询服务、也有卖猪饲料的经营项目!
对于你可以提供哪些类型的服务,首先就要看你和哪些企业合作,品种项目是什么。因为不同的企业需要提供的服务是不一样的,所签的合同内容是不一样。
关注五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流向。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可以通过利润分配方式进行合规合法的提现,需从公司账户转入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只有税后的钱才是真正属于你的钱!
注意:不要返钱给个人太快了,分分钟钱走了!更不要把税后利润转给他人卡。
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申报个人经营所得的个税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注六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所提供服务或劳务、商品的定价。
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都带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一张发票开很大金额,风险是很大的,因为这是税务机关检查时的重点关注事项。
价格的“度”,也就是合理性非常重要!一旦过了,不合理了,难以自圆其说!
关注七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的选择。
不要进入黑名单,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避免用60岁以上的,预留负责人电话必须为有效电话!
关注八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的战略定位。
设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符合经营需求、更要符合集团战略发展的要求,将设立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去,融入到整个产业价值链中去,这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关注九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合同协议。
不要简单地以为只要签订了合同的发票,就是没有问题的发票。
合同仅仅是次要证据之一,签订合同时更多的关注内容细节、时间点、程序、流程、成果展现、所达目标等。
合同切记不要仅仅一页纸,一定要签订真实全面。
郝老师说会计在此提醒
1、一定要做一个真实的自己,让真实的业务真实再现,回归业务的本来面目和商业本质;
2、投机取巧、巧取豪夺、变换名目、虚开虚抵、到处找票等终究纸包不住火,到头来必将是一条死胡同;
3、随着税务大数据的不断深入和渗透,隐藏在底层、水下和背后的肮脏交易事项会很快漏出水面;
4、国家在特殊时期虽然会给企业留出优惠政策和一定空间余地,但是并不代表国家会视而不见、更不代表国家会放任自流任其发展,因此企业应走好每一步、且行且珍惜!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