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言“税”语】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收到政府补助要交个税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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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赞赏了该文章 1,417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04月25日 22: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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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了国家政策鼓励个体户发展的背景下,关于政府补助在个体户与公司中税收处理的差异。明确指出,由于个体户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而非企业所得税,因此不享受企业所得税法中“不征税收入”的政策。但个体户收到的政府补助仍需缴税,并解释了个体户与公司在税收上的“公平”性,即最终都需缴纳个税,只是形式不同。

这周不是直播周,就写篇小短文吧~
这两年为了促就业,国家在支持企业做强做大的同时鼓励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把这三类统一简称为“个体”)的发展,所以不但在税收政策上把一些优惠也放给了个体,同时个体也同企业一样也能从政府拿到一些补贴,例如近两年的稳岗补贴等。不少老板为了降低风险、减少税负也“化整为零”,成立了一些个体。
    不过不少财务财务人员既做的公司的账,又代着个体的账,那么同样收到政府补助,公司能够享受“不征税收入”政策,个体是否能够享受呢?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这事~


    首先,被称为“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政府补助可以作“不征税收入”这个政策只出现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文件中,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营所得。后两者自2000年起缴纳个税的依据如下:
    根据国发[2000]16号规定: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8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更已将其固定了下来: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既然个体们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就不能直接套用企业所得税的文件。

    那么个税相关文件中“收入”都包含什么?包不包含政府补助?是否有“不征税收入”的概念呢?

我们来看下:
    财税[2000]91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之后财税[2008]65号已对该法规做了多处修改,想搜索看91号原文的,要结合着65号文一起看)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这个文件中没直接说政府补助,但有个“其他收入”关于个体户,里面由政府补助么?既然参照个体户来纳税,那我们看下个体户个税文件中怎么说的: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这次写得很清楚,其他收入中包含了“补贴收入”。


    说完收入的范围,再找遍以上文件也没看到“不征税收入”的表述,而且在其依据的“基本法”《个人所得税法》中也无“不征税收入”的概念和内容。
    那么结论就出来了:既属于收入又没有减免的规定,自然就要缴税。


    到这有些亲可能感觉“不公平”,为什么都是“小微企业”,收到同样的政府补助,但待遇不一样呢?
    我再说两点便于有疑惑的亲理解:

    1、首先“不征税收入”并不是真正的优惠,这点从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的“收入不征、支出不扣”的原则就可看出。只是给一些有需要的企业一个“递延”的选项而已。而个独、合伙和个体户很少能接收到大额的政府补助,是否递延其实对纳税结果或者说个人投资者的税收负担也无很大的影响。所以就算没有政策也不是什么大问题。

    2、公司享受了“不征税收入”政策虽没征企业所得税,但未来形成利润给自然人股东做利润分配时是要交固定20%“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这时就根本不考虑利润是怎么来的。所以也相当于只“不征”了企业所得税,个税还是要征的。而个独、合伙和个体户没有企业所得税,直接缴纳经营所得的个税后并不存在“股息红利所得”个税。所以个体的政府补助也相当于“不征”企业所得税而征了个税~


    这样看来,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体,最终对“不征税的政府补助”都相当于只征了一到个税,~
    这么想的话并没有所谓“不公平”一说啦~


作者:程学喆,税、财、天南海北想到哪说到哪 微信公众号名称:毛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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