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言“税”语】纳税信用评级“八问”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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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314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01月08日 17:55:50

近期很多亲陆续接到了税局的纳税信用评级通知短信,那今天就应景的写个小专题来聊聊这个事~


纳税信用评级相关的主要文件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之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等文件有对相关内容做了修改和补充。


下面以问答的形式把日常工作中常见的纳税信用评级相关问题说一说~



Q:

谁参加这个纳税信用评级?


A: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适用范围为: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另外,下列情况也不参与本年度评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之后在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进行了一次扩围:
一、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此外,部分地区对个体工商户也开始做纳税信用评级,目前并无全国统一规定,以当地政策为准。




Q:

多久评价或更新一次呢?什么时候发布结果呢?去哪查询呢?


A:

一年一评。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不过用于评定的采集的信息记录截止时间为评价年度12月31日。

    查询的话,A级的在税总的网站上就可以查到,公开的。其他等级的,纳税人自己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功能搜索里找下“纳税信用”,会找到如下图中的“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功能,可以查看自家往年的纳税信用等级。

image.png




Q:

纳税信用分几个级别呢?


A:

现在是五个等级,分别是A、B、C、D,再加一个M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分数越高越好。


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通俗点说就是没被查过的无法直接判定为“完美”~)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A是优秀,B是正常,C和D就都是不及格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中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未发生直接判断为D级的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所以老企业也是有可能被评为M级的。


篇幅有限,具体评分指标和扣分标准请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下载评分指标和分值表~



Q:

A类纳税人有什么优待呢?新企业可以评定为A级么?


A: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所以新办企业就甭想了~



Q:

不低于40分也有可能被判定为D级么?


A:

有可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这条尤其容易被忽视!)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Q:

被判定为C和D级的话有什么限制或者处罚措施么?


A: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D级的管理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除了以上这些以外,纳税信用评级底的纳税人未来还要面临不断新增的各部门的联合惩戒,信用社会嘛~






Q:

我们老板的一家公司被定为信用等级D级,那这个公司我不用了,开个新户“从头再来”可不可行呢?


A:

当然没那么简单,上面也说了,D级企业直接责任人在企业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仍评价为D级。这个直接责任人范围还是很广的,不只是法人,财务负责人也是有可能的,所以从事代账行业的亲也要小心~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被评定D级的话,查找错误,及时纠正,积极努力修复纳税信用,提升信用等级。


Q:

纳税信用评级可以主动修复么?还是只能等次年重新评?


A:

现在满足条件的话是可以修复的。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鹰注:指的是犯错误后规定期限内还没接受处罚的,而是在超期之后60天内补接受处罚的。如果没超期也不会被直接判定为D)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关于具体如何操作可以点击文件名这个链接,详细阅读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作者:程学喆,税、财、天南海北想到哪说到哪 微信公众号名称:毛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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