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增值税申报表原创
金蝶云社区-赵梓涵
赵梓涵
2人赞赏了该文章 139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07月08日 22:13:57

为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一、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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