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城建税及附加申报表原创
金蝶云社区-赵梓涵
赵梓涵
3人赞赏了该文章 171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07月08日 22:12:26

为便于申报、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修订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完善了优惠政策减免代码选择项,修改了填表说明的相关内容。

  

修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附件2《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计算公式及填表说明。

  

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第18栏次中“18=10-13”修改为“18=10×(1-减征比例)-13”,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表说明中“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下“(十八)第18栏‘本期应补(退)费额’”的内容,修改为“反映本期应缴费额中应补缴或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18=10×归属中央收入比例×(1-50%)+10×归属地方收入比例×(1-归属地方收入减征比例)-13。”

  

新版申报表自2019年7月1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同时废止。


赞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