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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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年06月17日 12:58:17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三笔分录)
(1)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房产折旧:当月增加当月不提,当月减少当月照提.
地产摊销则反之
(3)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②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会计处理规定(两笔分录)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三个“不”:不折旧、不摊销、不减值
①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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