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言税语按: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要求需要设置高新产品收入、研发费用辅助账,辅助账数据应当来源于会计账册,又不完全等同于会计账册。
1.如何判定企业的科技人员?答:企业申请高企认定需要提交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审计实践中通常会采用查看科技人员学历、所学专业,判断是否有直接从事研究开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能力,并通过查看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和个税申报记录等方法进行分析判断是否满足专门从事上述活动,及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在企业是否累计达到了183天以上。 2.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否认定为科技人员?如果可以认定,其薪酬如何在研究开发费用当中进行分摊?答:通常情况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能直接认定为研究开发人员。如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专门从事企业研究开发和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管理的,企业研究开发部门应详细记录其参与各项项目内容、工时,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工时表。核算时,根据每月发放工资薪酬、岗位津贴以及参与的研究开发工作量在研究开发费用与管理费用中进行合理分配。 3.企业申报高新计算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这个辅助账可有统一的标准格式?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并没有规定研究开发费用格式,我们建议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规定来设置辅助账。 4.企业申报高企,申报资料中所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是独立提供,还是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提供?答:研究开发活动材料由企业独立提供,不作为事务所报告书面附件。 5.企业发生的水、电、燃料等支出不能直接归集,采用什么标准归集更合理?答:企业发生的水、电、燃料既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也同时用采于非研究开发,应对水、电、燃料既用于研究开发活动和非研究开发活动做必要记录,并将实际发生费用按照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究开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未分配的不得认定。 6.有些企业有大额开模、定型等费用,那么,如何区分这些费用是研究开发活动,还是生产经营支出呢?答: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所以,这个阶段只存在研究和开发阶段,产品未定型试产前的开模、定型费用属于研究开发费用。只要是正式进入生产阶段,开模、定型费属于生产经营支出。 7.从审计证据角度,审计人员如何而判断企业提供的直接投入领料但是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答:审计人员会从取得领料单上用于什么研发项目,提供项目之间的分配分配表等判断,如不能提供,审计不可以认定为具体项目的研究开发投入。 8.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一次性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是计入“直接投入”还是“折旧费用”?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超过500万的,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需统一按照“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依照统一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采用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会计上固定资产折旧通常没有一次性税前扣除做法,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是税法给以的税收优惠,可使纳税人当期少缴税,具有递延纳税的效果。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企业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其折旧费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折旧费用是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因此,新购进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的仪器设备,一次性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的,不应当计入“直接投入”,而是计入“折旧费用”。 9.研究开发仪器设备使用状态发生改变,审核期如何对设备改变用途或者处置进行确认?答:对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用途发生改变的,比如出售、报废、转作生产经营用途用等,应从改变用途次月起,其折旧费用不再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申报企业需要提供改变用途的相应确认文件。 10.专利年费是否可以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答:与研究开发项目开展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技术、对应的专利年费可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比如,与研发项目对应的授权专利费。其余与研究开发项目无关的专利年费,不应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
作者:郭琪燕,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税务解析和经验分享。微信公众号:雁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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