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后什么情形可开16%发票,如何申报?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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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赞赏了该文章 997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04月04日 09: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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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后如何开具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根据上述规定2019年4月1日后开具发票的税率16%变为13%、10%变为9%。


2019年4月1日后能否开具16%和10%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根据上述规定:


1、如果2019年4月1日前所属期已经申报“未开发票收入”只是没有开具发票的,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时,对于已申报的未开发票收入部分仍可按原税率开具。


2、如果在2019年4月1日前所属期前相应的销售额未作“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的,应将此部分收入申报在2019年4月1日以前所属期,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时该部分增值税需要加收滞纳金。


何种情况可以申报未开具发票收入?


1、2019年4月1日前所属期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但未开具发票。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归纳总结如下: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根据价款结算方式不同规定如下:


货款结算方式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部分)货款,二者中的较早者。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6.视同销售货物

货物移送当天

7.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8.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

采用预收款,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9.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10.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当天



2、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老王馒头店,2019年3月销售馒头11600元给C,C未要发票,2019年3月老王馒头店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申报如下:


微信图片_20190404094515.jpg


老王馒头店,2019年4月老王馒头店开具了16%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C,2019年4月老王馒头店申报如下:


微信图片_20190404094521.jpg



明杰点评


1、2019年4月1日前所属期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但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下,2019年4月1日以后仍可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须在2019年4月1日所属期前,否则为错误开具发票或者是虚开发票。如果未在2019年4月1日所属期前申报未开具发票收入,需要补报收入并缴纳滞纳金。


3、2019年4月1日所属期前申报未开具发票收入,开具发票后,需要在以后所属期申报时在未开具发票一栏填写负数。未开票收入如果填入负数将造成申报表与税控系统比对异常,税控设备可能会锁死,纳税人可能需前往税务机关核对清楚未开票收入明细数据后方可解锁。



*本文首发自微信公众号:MJ谈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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